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南京离婚律师案例:亲密合照引发离婚官司 品行不端失儿子抚养权

[ 发布日期:2016-08-26 23:20:37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亲密合照引发离婚官司 品行不端失儿子抚养权

  【基本案情】2012年,原告曾某与被告邓某通过网络相识,两人于2012年底奉子成婚。然而邓某在登记结婚后一个月便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曾某考虑到尚未出世的孩子,对邓某的出轨行为一再容忍。2014年,曾某在邓某的手机里发现丈夫和其他女子的亲密照片,在曾某的质问下,邓某承认与该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想到结婚以来,邓某玩心依旧,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愤怒的曾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夫妻关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邓某离婚,并要求抚养未满2周岁的儿子。

  邓某在庭审中承认亲密照中的人系其本人,并辩解其私生活并不影响其抚养儿子。但曾某提出异议:邓某不忠于婚姻,品行不端,不适合抚养儿子。

  江苏婚姻纠纷、遗产纠纷律师团队处理过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数百起;曾经通过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成功推翻三宗离婚虚构巨额债务的案件。联系电话:18913827268,QQ:3128887636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负忠实之义务。邓某的出轨行为,违背了道德,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曾某提出离婚,邓某同意,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现双方的儿子年仅一岁半,出生后主要由曾某照顾,故应由曾某继续抚养为宜。遂判决准予曾某与邓某离婚,婚生男孩由曾某抚养,邓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曾某、邓某各负担一半。

  【案件评析】对于离婚后小孩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故本案作出如上判决。

此文章“南京离婚律师案例:亲密合照引发离婚官司 品行不端失儿子抚养权”浏览地址:http://www.jstylaw.com/hyjc/jdal/1754.html,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南京刑事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jstylaw.com/hyjc/jdal/阅读查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