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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 发布日期:2016-01-17 13:10:25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车主没有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并非本人驾驶;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江苏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汪某进行诉讼代理,主张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支持,该案现已审结。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适用交强险的前提是明确由车辆方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并且受损方符合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受害人汪某虽然与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因为车主李某既未按照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登记手续,也未依法律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江苏交通事故律师团队认为:车主李某具有保险过错,应承担本应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所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责任超出部分,应由实际驾驶员魏某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适合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采纳并支持了江苏交通事故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使受害人汪某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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