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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6-05-01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中国大陆得以产生并蔓延,其中一个适合重要的因素就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腐蚀、拉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保护伞”。

  • 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疑难问题探析 2016-05-01

      由于涉黑犯罪立法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滞后性,公、检、法机关对于认定涉黑组织掌握的标准不尽一致,这不仅影响到个案的处理结果,也影响了整体打黑除恶工作的社会效果。本文拟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助益于司法实践。

  • 浅议我国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及特征 2016-05-01

      我国刑法新设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一罪名,是根据我国现阶段打击犯罪的需要设立的,现以刑法和20 00年12月4日适合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20 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及特征作一阐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犯罪集团,它与黑社会本质上一致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发展形态上的区别。

  • 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特征 2016-05-01

      当前,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斗争正在全国深入进行。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之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稳定。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黑社会犯罪有何异同?它与一般刑事犯罪有什么区别?如何识别并有效地预防、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界定 2016-05-01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新刑法典型创制的概念,是立法机关基于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横行一方欺压百姓的有组织犯罪时有出现而创立的。

  • 浅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 2016-05-01

      在我国,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因此,为了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全国人大在修订刑法时增加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条款。为了准确、及时地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适合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发布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

  •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表现形式与刑法适用 2016-05-01

      黑社会是外来语,即来源于英语“Underworldsociety”,直译为“地下社会”。对此,国外也有人称之为犯罪集团的联合体。

  • 犯罪现状呼唤黑社会犯罪的刑法完善 2016-05-01

      我认为,要搞清楚黑社会犯罪的定义,必须引入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在界定了“黑社会组织犯罪”中“社会”一词的前提下,才可能对黑社会组织犯罪做一个全面的了解。

  • 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05-01

      为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

  • 适合高法: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贯彻宽严相济 2016-05-01

      2010年2月8日印发的《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有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南。现结合审判实践,就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判中如何贯彻《意见》的精神作简要阐释。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公诉证据参考标准 2016-05-01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 黑社会犯罪的刑法条文 2016-05-01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构成要件 2016-05-0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构成要件 2016-05-01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构成 2016-05-01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企业、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妇联、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虽在国家机关工作但没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窝藏、包庇罪等治罪科刑。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2016-05-01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现阶段,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呈现出组织体系日益严密、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保护伞”越来越大等特征,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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