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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表现形式与刑法适用

[ 发布日期:2016-05-01 21:01:46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黑社会是外来语,即来源于英语“Underworldsociety”,直译为“地下社会”。对此,国外也有人称之为犯罪集团的联合体。“黑社会”是一群具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心理的人组成的,具有严密的组织形式,专门从事违法活动的组织。我国目前的“黑社会”犯罪,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完成了自身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具备了自身发展的经济实力和人员组成,正在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和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国内地的黑恶势力已有一定规模,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而列为“严打”斗争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之首。

  根据司法实践,中国当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打劫型:这类黑恶势力以掠财为目的,其手段是公开抢劫、杀人,极为贪婪和凶狠。客观表现上和一般的抢劫团伙相似,但内部有严格纪律和强有力的首领,成为当前中国社会一股破坏力极大的黑帮势力。如赵正洪等劫匪,从1994年至2000年9月,先后在浙、湘、鄂等省作案12起,杀死21人,杀伤20人,抢劫银行运钞车的钞票20余万元,抢劫财物价值485万元。再如张君劫匪案,以张君、陈世清等人为首,自1991年至2000年9月,先后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作案22起,杀死20余人,杀伤20余人,劫财600余万元,其在内部纪律严明,入伙者须有命案在身,绝对服从匪首张君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黑社会暴力集团犯罪案。

  二、绑架型:这类黑恶势力主要以谋财为目的,实施以绑架人质为主的犯罪,手段残忍,令人发指。如张子强绑架案,以港匪张子强等人为首,在香港用暴力手段绑架人质李??一次就勒索港币18亿,数额和手段惊人,被称为世纪大案。还如河北省曲阳县寺南庄李建设为首的绑匪从1998年以来,在河北定州、金山等地作案11起,绑架人质8人,敲诈勒索40多万元。

  三、权力型:黑恶势力由在社会上打杀开始向权力机关渗透,以金钱作后盾,拉拢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捞取政治资本,然后疯狂作案,无法无天。如沈阳市原人大代表、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在采取非法手段捞取钱财后,用钱收买沈阳一些领导干部,当上人大代表后,作案42起,致死致伤40余人。破案后,查获枪支13支,凶器26把,震惊全国。还有吉林长春黑社会头目梁笑溟纠集30余人,拉拢、贿赂公安和司法人员,私藏武器,杀人抢劫,残害无辜,民愤极大,梁笑溟等主犯被法院判处死刑。

  四、地霸型:这类黑恶势力主要出现在农村或小城镇,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横行霸道,残害百姓,寻衅滋事,枪杀无辜,欺行霸市,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如海南省澄迈县王英汉流氓案,以王英汉为首聚集一批地痞流氓组成集团后,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搜集各种刀、剑、斧等凶器,非法购买各种枪支13支,从1988年6月至1994年3月,以王英汉家为据点,在王英汉等人的指挥下,携带枪、刀、斧、剑等凶器,先后在澄迈金江、老城等乡镇杀死1人,重伤7人,轻伤5人,抢夺财物达20多万元。王英汉被群众称为“南霸天”。

  五、杀手型:凶手受雇于人,以替人讨债、绑架、报复、充当杀手为犯罪团伙,残害人命,无恶不作。如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原书记李长河、江西省安义县委原书记陈锦云、广东省阳春市委原书记严文耀、海南省琼山市副市长吴正养、海口市国税局干部蒙文腾等杀人案,就是采用雇杀手对自己的“政敌”或有成见的人实行报复杀害。

  六、家族型:黑恶势力主要以亲属为骨干形成帮派,公开进行各种犯罪活动。如兰州市以李智、李捷、李文武、李日军兄弟4人为主,自80年代以来就在兰州市内进行打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仅1998年至今就作案15起,杀死6人,抢劫现金18万元,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00多万元。还如福建漳州陈丽文网罗6名亲属为骨干,组成犯罪团伙,长期在萝城区作案,欺压群众。

  七、行霸型:其主要特点是垄断、独霸某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收“保护费”的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如福建省宁德市陈向其等黑恶势力,长期以暴力垄断该市蕉城区东湖市场的蔬菜、水产品和水果等生意,强行收取过秤费、保护费。非法敛财100多万元,并将多人打成重伤。又如四川省成都警方适合近摧毁了一个以四川省鹏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付先良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十几名,缴获冲锋枪、手枪等各类枪支14支,子弹300多发。1997年7月,付先良在成都牛沙路蔬菜批发市场成立了鹏远公司水产部,交给肖洪勋等人负责。在付先良的指使下,2000年3月肖洪勋等人专程赴眉山市,接连3次“召集”该市“黄辣丁”供货商开会,要求供货商必须以低于他们规定的价格向鹏远公司水产部供货,否则“吃不了兜着走”。供货商张某在一次会上提出反对意见,付先良知道后指使手下将其一顿暴打,致使张某头上缝了4针,脸上缝了2针。之后,眉山市“黄辣丁”供货商屈于淫威,只得将“黄辣丁”以抵于正常销售价0.5元至1元的价格贱卖给鹏远公司水产部,而付先良每天从数千斤“黄辣丁”货源中可非法获利四五千元。

  八、综合型:黑恶势力犯罪一般是综合性的有组织犯罪,虽然有一些专干某一种犯罪,或者侧重于某一种犯罪,但往往在作案中,集走私、贩毒、假币、强奸、强迫妇女卖淫、拐卖人口等犯罪于一身,成为犯罪的专业户。走私贩毒型适合典型的是广东雷州半岛的走私黑帮,他们雇佣马仔组织护私队武装走私,逐渐发展成为一股强大的黑恶势力。适合猖獗的时候有大大小小13个集团,拥有冲锋枪、步枪、手枪等武器,汽车、铁壳船等装备。叶汉林、黄新新两个黑帮团伙,简直就是杀人不眨眼的魔王。1997年5月29日,广东某公司司机驾车与叶汉林手下驾驶的小车狭路相逢,因汽车体积大后退不便,被叶汉林黑帮捆绑起来,砍掉了九个手指,只剩下左手大拇指,还说:“给你留个大拇指来夸我们。”云南个旧市以熊进文为首的黑恶势力,开赌场、强占矿产资源,欺压百姓、残害无辜,作案50余起,杀死3人,致伤致残10余人,奸淫妇女40余名,共涉嫌16个罪名。

  九、债利型:这类黑恶势力违反金融法规,私设地下钱庄,高利放贷骗贷,雇用打手追讨、打杀,掠夺钱财。如广西梧州张树林开了一家“及时雨典当行”,以此为据点建立了一个黑帮组织,主要成员有29人,放债追债,高利剥削。从他的典当行借钱月息达10%,超期不还罚息50%,而且利加利、利滚利,在6年时间里,作案34起,砍伤16人,致残2人,重伤1人。浙江温岭张畏、王秀方等人,集贷款诈骗、杀人、非法拘禁等8个罪名于一身,在温岭勒索和诈骗钱财,公开杀人,涉案金额为5亿多元人民币,涉及人员184人。

  十、智能型:主要是指黑恶势力犯罪的不仅仅是打打杀杀,而是向智能性犯罪转化。2000年,兰州一黑社会组织公然开办所谓经济信息投资咨询公司,利用租用的几十台电脑,通过卫星接收器、互联网或有线电视接收股市行情,建立模拟股票交易系统,采取空买空卖手段,骗走股民几十亿资产,然后又将这些钱投入房地产等行业,手段十分狡猾。

  十一、内外勾结型:主要是涉外、涉港澳台的黑势力与境内黑势力相勾结,实施绑架、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犯罪活动。广东警方适合近开展“猎狐”行动,重点打击在内地犯罪的港澳台黑社会犯罪。其中广州市公安局端掉了台湾人阿万开设的地下钱庄;珠海市公安局破获了台湾黑社会成员林正操纵的卖淫集团、澳门居民廖子龙兄弟绑架案;汕头市公安局摧毁了一个组织内地妇女到境外卖淫等犯罪的香港黑社会组织。澳门“大圈帮”黑社会组织,委派曾继军等人,在国内各地以暴力方式帮助“大圈帮”追讨赌债致人死亡,曾被上海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台湾人李建毅在厦门勾结内地不法分子组成偷渡集团,先后组织了5批134人偷渡台湾。

  十二、警匪型:指公安机关个别败类,勾结社会劳教释放和闲教人员,结成帮派,公开作案,成为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如银川市南门汽车站派出所所长魏立群,自1998年以来,招兵买马组成了70多人的流氓集团,在预谋作案中,分工明确,相互策应,在银川多次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设赌抽头、放板要帐、贩毒等各种犯罪活动,影响极坏,震惊全国。

  我国社会出现的上述新型的犯罪团伙,即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那么,什么是黑社会呢?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黑社会是“指社会上暗中进行犯罪活动的各种黑暗势力,如反动帮会、流氓、盗窃集团,走私、贩毒团伙等”。显然,黑社会的范围比黑社会组织的范围宽。而黑社会组织,是一种组织更为严密,犯罪活动更为有序的犯罪集团。它主要表现在;有自己的名称,有严格的内部纪律,有固定的密谋场所和势力范围,犯罪领域相对稳定并对每一次犯罪活动都有严密的布置和领导。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集团,就属于黑社会组织。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是指采取的是黑社会组织的那套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但其组织形式没有黑社会组织那样严密,活动方式还没黑社会组织那样有序的犯罪团伙,亦即正在向黑社会组织发展的犯罪团伙。

  按照刑法第294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刑法这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一种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其犯罪内容是多样而且复杂的,只是其犯罪活动有所侧重而已,从犯罪手段和犯罪内容上并不能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够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分开来的只能是这种犯罪组织的性质,即黑社会性质。因此,黑社会性质的含义和构成特征才是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键。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黑杜会性质”呢?主要还是应当从犯罪主体和犯罪活动方式来把握。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一是成员的组织结构与黑社会组织相似,但其组织形式还没有黑社会组织那样严密;二是犯罪领域已有一定的稳定性,对每一次犯罪活动也都已经有较严密的布置和领导,但活动方式还没有黑社会组织那样有序。按照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凡是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就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法律性质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犯罪集团,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犯罪集团的特征。根据刑法第26条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成立必须具备:(1)犯罪主体必须3人以上;(2)有一定的组织性;(3)具有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的目的性;(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加以比较后,可以看出黑社会性质组织已具备了犯罪集团的所需条件,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是一种集团犯罪。在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时,除了按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对犯罪分子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进行数罪并罚外,还必须注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首要分子按照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正确区分和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区别。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犯罪集团,但犯罪集团具有行为的单一性,它是以犯罪为纽带连结而成的犯罪组织,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存在形式的复杂性,一般以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合法的形式作掩护,具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掩护黑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形成严密和稳定的组织结构。

  第二,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恐怖犯罪区别。主要有:①侵害客体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侵害的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恐怖活动侵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②工作目的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谋求的多为经济利益和成员个人价值的无赖要求,而恐怖活动组织一般表现为直接反对一个国家,其目的和性质则是在个人、团体或公众中制造恐怖活动。

  第三,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流氓恶势力犯罪区别。主要在于流氓恶势力犯罪组织松散,成员临时纠合,犯罪目的单一,犯罪活动单纯。流氓恶势力一般称霸一方,谋求的多为小利或取乐。活动方式上多属于大坏不干,小坏不断。在处理上,分别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猬亵侮辱妇女、聚众进行淫乱活动来定罪。

  当前,在“打黑”除恶斗争中,还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严格依法办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从严打击,铲除“保护伞”,形成一定声势;二是要把黑恶组织、黑恶势力与一般的活动纠纷、刑事犯罪区别开来,保证抓得准,打得准和狠;三是要注意宣传,通过办理典型案件,扩大办案效果,搞好综合治理,把一些苗头性犯罪控制在萌芽状态。

  应当指出,黑社会犯罪是一种国际社会公认的有组织犯罪的适合高形态,被联合国大会宣称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意大利黑手党、日本的暴力团、香港的“三合会”、台湾人的“竹联帮”等,都在国际上臭名昭著。为此,国际上通过了《打击有组织生存国际犯罪联合国公约》。近几年来,中国黑恶势力犯罪猖狂,黑社会有组织犯罪开始复活。以常德银行运钞票抢劫案为例,可以视为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升级,为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适合新标准。因此,这是对刑事犯罪研究与制裁的一个不应回避的事实。立法和司法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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