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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并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2016-06-28

      ■案情 北京市顺义牛栏山水泥厂是北京双峰建材集团下属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2001年5月20日,李树山被牛栏山水泥厂聘为副厂长,主管厂办、企管及财务工作,同时还履行总会计师的职责。2003年12月20日,经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决定,牛栏山水泥厂被关闭,由北京双峰建材

  • 挪用公款多少钱应该立案 2016-06-28

      挪用公款多少钱应该立案 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2016-06-27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一、主要案情 200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孟某系某乡广播站站长,其妻单位要改制,急需资金10万元与其他职工参与买断公司资产,个人搞经营,孟某于是找到时任该乡财政所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要求张某从其财政所暂借10万元。张某与孟某商议,若将公款借给个

  • 挪用公款量刑 2016-06-27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尘埃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

  • 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 2016-06-26

      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2016-06-26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1、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永远的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2、行为手段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

  • 挪用公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2016-06-25

      挪用公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2016-06-25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 2016-06-23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 吴某犯挪用公款罪 2016-06-23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0)普刑初字第27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因本案于2010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辩护人徐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普

  • 公款用途应否作为挪用公款罪的要件 2016-06-22

      公款用途应否作为挪用公款罪的要件 《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由此可见,“公款用途”是挪用

  • 挪用公款罪的案例 2016-06-22

      挪用公款罪的案例 案情介绍:被告人常某原系某乡党委书记,该乡处于城乡结合部,2002年4月该乡下属的铁西村委会要建设一个建材装饰大市场,并将该市场的建设工程包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建设初期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该建筑工程公司(个人承包性质)的经理雷某找到他的

  •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案例 2016-06-21

      作者:何云江 贵州省贵阳市一农村信用社信贷员,采取虚假手段违法发放贷款37万元供他人使用,侵占贷款12万元私用,日前被贵阳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年33岁的刘克祥原系贵阳市乌当区野鸭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

  • 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016-06-21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1998年4月6日适合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了《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司法适用方面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本

  • 套出公款借给他人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016-06-20

      案情: 甲系某水厂负责人。2002年5月某浴池(具有法人资格)老板乙找到甲说经费比较紧张,要求缓交水费,甲不同意缓交,但答应可以借钱给乙用于交水费。经协商,乙答应支付借款利息和感谢甲。随后甲安排财务人员套出公款8万元通过划入乙的帐户借给乙,乙用该款补交水费

  • 认定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 2016-06-20

      认定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 1、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 (2003年9月18日适合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适合高人民法院公告 《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 挪用公款量刑的规定 2016-06-19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2016-06-19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 什么是 挪用公款罪 2016-06-18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的身份是国

  •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 2016-06-18

      一、追诉时效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如何计算,适合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计算追诉时效期限问题的批复》中专门作了规定,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

  • 挪用公款的法律规定 2016-06-17

      挪用公款的法律规定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成立有如下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

  • 吉林延边通报部分官员朝鲜豪赌 参与者一律免职 2016-06-17

      延边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挪用公款27次国外赌博,案发后出逃 本报讯 12月14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和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挪用公款到国外赌博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蔡豪文赌博后出逃 通报中称:2004年1月至11月,蔡豪文先

  • 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2016-06-16

      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

  • 挪用公款判几年 2016-06-16

      挪用公款判几年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 挪用公款罪犯罪的主体规定 2016-06-15

      挪用公款罪犯罪的主体规定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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