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 归个人使用不应为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2016-12-25

      根据1997年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理论上一般认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与归单位使用,尽管都对公款的使用权构成了一定的侵犯,但两者的社会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公款私用的危害程度显然大于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的危害程度,而

  •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几点浅见 2016-12-24

      挪用公款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种职务犯罪,又是刑法适用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围绕该罪,相关司法解释层出不穷。继98年适合高院颁布“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随后出台的有2001年适合高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的解释”

  • 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016-12-23

      

  •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6-12-22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

  • 析挪用公款罪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的认定 2016-12-21

      挪用公款罪较之贪污罪、受贿罪,进入立法的时间较短,在司法实践中就一些具体问题亦存在诸多争议,笔者试就挪用公款罪进行简单梳理,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沿革 1979年刑法(旧刑法)没有规定挪用公款罪,第126条规定了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

  •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2016-12-20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

  • 原审被告人冯如兴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2016-12-19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2)佛刑终字第382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如兴,男,1964年4月19日出生于广东省梅县,汉族,小学文化,原佛山市邮政局张槎支局玉带代办所负责人,原住梅县隆文镇横坑村井塘下。因涉嫌

  • 挪用公款罪 2016-12-18

      

  • 挪用其他单位错还的款项是否构成犯罪 2016-12-17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某国有企业经理陈某将其他单位错还的50万元款项,指使财会人员将其中的45万元以“王爱银”的名字转入另一公司作自己的集资款,并将孳息94860元占为已有,剩下的5万元归还了自己在本公司的借款。 陈某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条

  • 非特定公物应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2016-12-16

      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

  • 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款 不应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2016-12-15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 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认定 2016-12-14

      挪用公款罪是经济领域内多发性犯罪,继新刑法修改之后,近几年两高又发布了多条相关司法解释及批复,为正确处理挪用公款案件提供了充足的依据,但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在挪用公款犯罪的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性质、一罪数罪等问题的认定上出现争议,鉴于此,笔者拟对此

  • 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计算问题的探讨 2016-12-13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由于其对公共财产使用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双重侵害,历来为我国刑法严历打击的一个重点,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罪名。 挪用公款罪在刑法理论上的一般表述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 本案应定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 2016-12-12

      李某任县物资机械公司经理期间,于2003年8月5日,私自以公司名义用公司房地产作抵押在信用联社营业部贷款12万元,未入公司帐而用于个人经营。至案发前,李某分三次将贷款利息结清,并偿还贷款本金1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应如何定性,有二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

  • 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五点思考 2016-12-11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在认定挪用公款罪时,存在不少分歧,虽然适合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5月19日发布了《关

  • 追缴挪用公款利息之计算方法 2016-12-10

      在办理挪用公款案件中,对于挪用公款所生利息虽不计入犯罪数额,但是其作为给国家、集体造成的直接损失或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毋庸置疑。司法实践中,如何追缴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因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导致做法不一。为统一执法,笔者谈谈自

  •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2016-12-09

      李某是某市劳动就业局局长。2004年4月,应本市矿产局局长王某要求,李某擅自决定将本单位200万元现金借给矿产局使用用于基建,至今未还。作为回报,王某将李某之情妇魏某安排到矿产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

  • 如何理解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 2016-12-08

      2001年9月l 8日,适合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次会议通过的《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9号?针对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作了明确规定,此规定必然对今后的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力图在

  •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016-12-07

      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某国有事业单位办公室副主任。在其担任本单位出纳期间,也保管着小金库的钱款。王某于1997年4月24日,将本单位公款208.8万元转入其个人活期存折后又于同日将该款转其股票帐户内,申购30万股山东电缆股票。中签后,实际认购股票3782股,用款26322.

  • 被告人梁福超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2016-12-0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2)深中法刑二初字第302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福超,男,一九七○年三月三日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大专文化,原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公明支行行长。住深圳市宝安区新城19区63栋

  • 村书记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2016-12-05

      一、基本案情 一九九七年,某县老建办,某县农发行及相关部门共同对开发性项目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论证,确认一批扶贫开发项目发放扶贫贷款。决定给某乡某村委10万元低息扶贫贷款。用于席草开发,同年12月8日,该村委书记文某某村主任刘某某用该村股份制山场的一块山

  • 关于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的探析 2016-12-04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贿赂犯罪的一种常见类型,根据我国刑法384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由此我们可将挪用公款罪

  • 挪用公款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2016-12-03

      挪用公款罪是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的罪名,1979年的刑法典未作规定。修订后的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将该罪纳入其中。《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 挪用公款罪司法适用问题研析 2016-12-01

      1998年4月6日适合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 次会议通过了《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现行刑法典第384 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司法适用方面的有关问题作了详

  • 解读挪用公款罪中的“营利” 2016-11-30

      挪用公款罪是1997年刑法中一个颇受争议的罪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诸多同志以极大的热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至今仍争论不休。虽然,囿于个人价值取向和见识,其观点各有偏颇,但应当承认的一点是,这些观点的激烈碰撞,至少为该罪的更理性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

 328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尾页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