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 解读挪用公款罪 2016-10-29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 单位房屋产权抵押个人贷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2016-10-28

      简要案情: 1999年5月,某国有企业下属某营业站站长周某,因某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急需周转资金向其借款15万元,半年归还,周表示:我单位没有钱借,个人也没有钱,但家里有位亲戚在市农行工作可以帮助贷款,李答应:贷款利息照付,另按10%给你个人好处费,于是周某通过

  • 村支书挪用土地补偿费如何定性 2016-10-26

      案情: 被告人谢某,原系某村支部书记。该村因部分土地被征用共获得各类土地补偿费用138万余元,其中包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劳力安置费、粮煤补贴费四项,其中粮煤补贴费系根据该村所属镇政府有关专门文件规定所收,总额为48万元。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被告人谢某

  • 挪用公款罪犯罪客观方面 2016-10-25

      挪用公款罪犯罪客观方面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

  • 是挪用公款还是诈骗 2016-10-24

      案 情 在某国有银行储蓄所担任综合复核员的邓某,找到朋友霍女士,告诉她可以为她的存款办理零存整取业务,利息要比普通存款的利息高很多。霍女士心动,并在几天后将30万元现金交与邓某。邓某在储蓄所柜台为霍女士出具了一张盖有储蓄所业务专用章和其个人印章的收条,并

  • 【罪名比较】挪用公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2016-10-23

      挪用公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两罪的区别在于,所挪用的公款是否经领导批准或同意。具体来说, (1)如果批准者与挪用者事先有共同挪用的故意或批准后参与共同使用公款的,应以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论处。 (2)如果挪用人以迂回申请、隐瞒款项真实用途、导致大量公款不能

  • 山东临沭:一村支书挪用土地补偿款被逮捕 2016-10-22

      9月26日,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依法对临沭县北石沟村的原支部书记黎云鸣批准逮捕。 黎云鸣,男,四十八岁,临沭县北石沟村人,汉族,高中文化,临沭县北石沟村党支部书记兼信用社信贷员,因此人善于利用职权寻找机会索取贿赂,被人们戏称为雁 9

  • 【罪名比较】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2016-10-21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

  • 挪用公款罪量刑 2016-10-20

      挪用公款罪量刑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适合高人民法院发布

  •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2016-10-19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

  • 行为人将公款赠予他人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2016-10-18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甲某,某县教育局下属某校原校长。 2001年末,乙某(某县教育局局长)到甲某任校长的某校找到甲某说,快过年了,需要一笔钱给领导拜年,让甲某想办法弄点钱给他。甲于是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虚报冒领了属于该校所有的五万元公款,于2002年年初(即

  • 拆借资金与挪用公款的区分 2016-10-17

      拆借资金与挪用公款的区分 前者是指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合法行为;而后者是将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移作他用的行为,它侵犯了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对那些以拆借资金为名,逃避信贷规模控制和监督制度的非法拆借行为,

  • 挪用多少钱算是挪用公款 2016-10-16

      网友“景色宜人”:我一朋友是单位财务人员,因家中急事挪用了单位一笔钱,可单位马上又要紧急调用资金,我朋友担心挪用款项事情败露被逮捕,请问挪用多少钱算挪用公款?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刘行律师: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

  • 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 2016-10-12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2016-10-11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

  • 挪用公款罪数额 2016-10-10

      挪用公款罪数额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由于其对公共财产使用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双重侵害,历来为我国刑法严历打击的一个重点,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罪名。 挪用公款罪在刑法理论上的一般表述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

  •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6-10-09

      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适合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1]29号 【发布日期】2001-10-17 【生效日期】2001-10-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适合高人

  • 挪用公款的数额计算 2016-10-08

      有关挪用公款的数额计算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井以后次挪用的公款们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臣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携带挪用的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016-10-07

      何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直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挪用公款罪较为棘手的一个问题。刑法修订后,适合高人民法院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对挪用公款罪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两个司法解释,其中1998年5月9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

  • 挪用公款 刑事 2016-10-06

      挪用公款 刑事 挪用公款罪是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2016-10-05

      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适合高人民法院公告 《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适合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适合高人

  •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 2016-10-04

      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

  • 挪用公款罪 量刑 2016-10-03

      挪用公款罪 量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 挪用公款罪主体 2016-10-02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它表明行为必须由什么人或单位实施,才构成犯罪,是任何犯罪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之一。犯罪主体按其是否要求具有一定身份来划分,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

  • 以个人名义和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 2016-10-01

      以个人名义和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 对于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届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对于那些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是否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则存在很多争议。笔者认为对于以单位名义挪用的,应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