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2016-06-18
犯罪主体的罪过即其所具有的犯罪故意或过失的心理。从罪过的形式角度看,全部犯罪可分为两大类,即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滥用职权罪作为犯罪的一种,主观要件如何定论在学术界和司
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刍议 2016-06-18
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众说纷呈,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第二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罪辩护词 2016-06-18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受曾XX委托指派王XX、刘XX律师担任其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的辩护律师。现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辩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2016-06-17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
刑法对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2016-06-17
刑法对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如何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 2016-06-17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概念表述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下述表述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这两种罪的本质属性,故以此作为研究两罪区别的基础: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2016-06-16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第1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
也谈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2016-06-16
犯罪主体的罪过即其所具有的犯罪故意或过失的心理。从罪过的形式角度看,全部犯罪可分为两大类,即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滥用职权罪作为犯罪的一种,主观要件如何定论在学术界和司
滥用职权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2016-06-16
滥用职权罪与工作失误是两种不性质的行为,应从主观、客观方面正确区分其界限。区别二者行为人主观上的差别,关键是看其是否违反职责规定。如果没有违反职责规定,即使发生了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2016-06-15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交警狂追违章者致2人死伤 被判滥用职权罪免罚 2016-06-15
摩托车驾驶员没戴头盔在遇值勤交警拦查时驾车逃走,交警当即驾警车鸣笛追缉,驾驶员惊慌失措下所驾摩托车翻倒,坐在后座上的张小勤当场死亡,驾驶员受伤。 11月20日,河南省三门
刑法对滥用职权罪如何处罚 2016-06-15
刑法对滥用职权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于什么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以及如何适用、如何处罚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是渎职犯罪中适合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2016-06-14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2016-06-14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案例 2016-06-14
作者:梁思奇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两任负责人18日被检察机关起诉,他们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先后将8500万元住房公积金转入证券公司购买国债,被转存到私人账号炒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常识 2016-06-13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研究 一、概念及其构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滥用职权罪 2016-06-13
概念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根据1999年9月16日适合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
也谈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2016-06-13
犯罪主体的罪过即其所具有的犯罪故意或过失的心理。从罪过的形式角度看,全部犯罪可分为两大类,即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滥用职权罪作为犯罪的一种,主观要件如何定论在学术界和司
滥用职权罪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2016-06-12
内容摘要:在新刑法颁行后,针对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技术方面,学界存在颇多争议,而对这些问题的合理诠释,不仅是一个法学理论的挑战,更是我国刑事立法合理化和刑事司法合理化的迫切要求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2016-06-12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行为是否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是划分滥用职
关于滥用职权罪 罪过形式 2016-06-12
内容摘要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
关于滥用职权罪才的思考 2016-06-11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客观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2016-06-11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
浅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林木被伐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 2016-06-11
高检院规定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的第五种“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中的“重大损失”的标准,目前,法无明文
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格局的构筑 2016-06-10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由此,我们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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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