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南京刑事律师案例:黄某、李某某、梁某、李某诈骗案

[ 发布日期:2016-07-29 15:01:55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南京刑事律师案例:黄某、李某某、梁某、李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梁某、李某事前通谋分工后,由被告人李某某充当从外地来高价收购手机的老板,被告人李某充当老板司机(李某不参与时,李某某自己驾车),被告人黄某充当认识手机销售老板,被告人梁某充当手机销售老板的弟弟,然后,四被告人分乘两辆车上路,寻找作案目标。当出现目标时,被告人李某某和李某以找某人为由骗受害人上车带路,被告人李某某对受害人谎称自己是外地来高价收购手机的老板,并将受害人已经上钩的信息,通过手机告知被告人黄某、梁某,以便被告人黄某、梁某设好骗局。途中,被告人黄某在路边出现时,被告人李某某便假装问被告人黄某是否认识有手机出售的某人,被告人黄某谎称认识某人并表示愿意带去找人。当到了他们已经设好的地点时,被告人李某某谎称因为不是做正当生意的,不便与手机销售老板见面,便下车等候,故意让被告人李某搭载受害人与被告人黄某一起去找手机销售老板。当被告人梁某出现时,被告人黄某便假装问充当手机出售老板弟弟的被告人梁某,说有外地老板来收购手机,被告人梁某谎称是某人的弟弟,可以自己作主做这笔生意。然后,被告人黄某以给收购老板看样机和商谈价钱为名,由被告人李某载着受害人和被告人黄某,在被告人李某某和梁某之间来回往返,故意让受害人在场听到生意双方给出的价格,让受害人觉得这笔生意有差价可赚,然后设法让受害人出资参与做这笔生意。当骗得受害人钱财时,被告人李某某谎称自己先去取货,让受害人等候通知,借故支开受害人,然后,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梁某、李某乘机一起逃离现场。被告人通过上述手段实施诈骗的事实如下:

  2014年5月16日,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梁某、李某在邕宁至灵山二级公路邕宁区中和路段那良叉路口,骗取受害人施天栋人民币27000元。

  2014年6月8日,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梁某在邕宁区中和乡新安村委会附近的木材厂路口,骗取受害人施本湖11400元。

  2014年8月20日,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梁某、李某在邕宁区百济乡至钦州市新棠镇县道上,骗取受害人阮大继4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11月2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于2011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梁某、李某的家属全部退赔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江苏刑事律师犯罪辩护团队具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众多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8913827268,QQ:3128887636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梁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梁某、李某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积极实施,共同分赃,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梁某多次犯罪,且诈骗七十周岁以上老人二人;被告人李某参与诈骗七十周岁以上老人一人;均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梁某、李某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梁某、李某全部退赔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南京刑事律师案件评析】本案作案手法较为典型,作案对象大多为中老年人,但却屡屡得手,主要原因是因为中老年人大多有点积蓄,且又爱贪图小利。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让中老年人认为有利可图而陷入骗子的圈套。本案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巨大,各被告人有不同的量刑情节,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各自判处相应的刑罚,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

此文章“南京刑事律师案例:黄某、李某某、梁某、李某诈骗案”浏览地址:http://www.jstylaw.com/xsfz/jdal/1558.html,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南京刑事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jstylaw.com/xsfz/jdal/阅读查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