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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刘某微信诈骗案

[ 发布日期:2016-11-11 10:05:24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基本案情】2016年4月间,被告人刘先生被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为诈骗罪。法院经审理查刘先生在多地多次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微信平台发布提供“小姐”上门性服务的虚假招嫖信息,以交纳定金、保证金等费用为由,诱骗被告人将款项汇入其指定账户内。钱款到账后,被告人刘先生再将诈骗款项取出。诈骗方法都是通过一款名叫“疯子营销”的软件实施诈骗的,这款软件就是制作一个电脑客户端的微信界面,用户通过自备的QQ号码登录微信之后软件自带的定位功能就能根据用户的需要模拟一个微信虚拟位置,比如说其人在厦门用电脑,这款软件就可以把微信的所在地定位在上海,就这样其就注册一个诈骗微信,把微信的头像换成性感撩人的年轻女性的照片,然后在其签名里面写上“想要吗?我等你出来”之类的话,目的就是让设定的虚拟地址附近的微信用户能够看到其账号,让对方以为其是组织卖淫嫖娼的,让后跟其联系,而且其会实现在网上购买一些定位地点的手机卡,定位在哪个城市就用哪个城市的手机卡,这样对方跟其联系的时候就会发现其用的也是本地号码不会怀疑,之后其就可以以小姐上门卖淫的收费的名目要求对方先付定金、风险保障金,让对方先打款过来,其受到钱后就撤离,基本上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诈骗的;其根本不认识什么小姐去跟别人做性交易,都是微信上胡编乱造的,目的就是要引诱别人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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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法院以被告人刘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判处刘先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评析】人们在享受信息化网络化带来的福利时一定要警惕各种诈骗行为。首先,不能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比如除了传统的内容,姓名、年龄、学历、家庭情况、感情经历、身体情况、财产状况、住址等,在今天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信用记录、出行记录、购物记录、手机号、微信号、邮箱地址等数据信息也尤为重要,一定要注重保护。其次,不能轻信各种信息。比如,倘若我们收到借钱之类的信息之后,我们需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本人进行确认,否则不要轻易给对方转账。对于“孩子成绩单、同学聚会照片、隐私照片、结婚请帖”等内容的链接,千万不要点击,一旦点击,木马病毒就会在手机后台自动运行,运行后会读取手机通讯录,从而进行各种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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