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为还赌债撬盗ATM机 男子犯罪未遂被判刑四年

[ 发布日期:2018-08-27 14:11:10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作者单位:宜兴市人民法院   作者:何逸  蒋逸希   日期:2018-08-17

  雨夜,身穿黑色连帽雨衣的男子潜入某银行自助区,左顾右盼确定无人后,掏出一根铁棍,对着ATM机疯狂撬起来,这本该只出现在电影中的画面,却真实发生在生活中并被监控探头拍摄了下来。近日,实施这一疯狂举动的窃贼被宜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已经年过半百的张某在一家公司做电工,曾因犯盗窃罪于1984年、1992年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然而两次服刑并未让张某彻底醒悟,早已染上赌博恶性的他出狱后依旧沉迷赌博,并为此四处举债。为偿还赌债,张某找小额贷款借款,而后又因没钱还款,萌发了撬银行ATM机偷窃的念头。

  2018年5月25日晚11点多,张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宜兴开发区的一家银行,拿出撬棒作案,因没能撬开机器,六七分钟后便离开。4天后,贼心不死的张某又一次来到该ATM机前,再次使用铁棍撬掘机器,直至ATM机发出警报,张某才仓皇逃离现场。根据银行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很快锁定张某并将其抓获。经核查,周某两次实施盗窃时ATM机内共计有现金47.75万元,被周某撬坏的ATM机面板价值1700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其归案后的态度等因素,法院适合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以破坏ATM机的行为作为盗窃手段的,应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案中的张某虽然未从ATM机中拿到一分钱,但ATM机里的存款数额依旧会成为其量刑的依据,他仍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此文章“为还赌债撬盗ATM机 男子犯罪未遂被判刑四年”浏览地址:http://www.jstylaw.com/xsfz/jdal/2485.html,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南京刑事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jstylaw.com/xsfz/jdal/阅读查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