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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犯猥亵儿童罪案

[ 发布日期:2016-05-15 23:19:37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谢某犯猥亵儿童罪

  本案来源于江苏法院网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25日下午15时左右,被告人谢某借口带罗某(女,7岁)、陈某(女,6岁)去采摘树叶,将二女骗至一偏僻农田玉米地旁,对二名幼女进行猥亵。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于2013年8月26日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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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为寻求性刺激,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谢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适合终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案件评析】这是一起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性侵犯罪。农村留守儿童属于弱势人群中的底层,更易遭受犯罪侵害,且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对于此类犯罪,人民法院一向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充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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