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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构成要件 2016-05-0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构成要件 2016-05-01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构成 2016-05-01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企业、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妇联、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虽在国家机关工作但没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窝藏、包庇罪等治罪科刑。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2016-05-01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现阶段,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呈现出组织体系日益严密、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保护伞”越来越大等特征,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 抢劫罪的相关法律 2016-05-01

      《铁路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伤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 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2016-05-01

      适合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抢劫罪的刑法条文 2016-05-01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抢劫罪的犯罪处罚 2016-05-01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2016-05-0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 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2016-05-01

      根据2005年6月8日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单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2016-05-01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

  •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2016-05-01

      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2016-05-01

      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2016-05-01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 抢劫罪立案标准 2016-05-01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2016-05-01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 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2016-05-01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适合大、性质适合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 抢劫罪的界限 2016-05-01

      抢劫罪的界限

  •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016-05-0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适合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

  • 抢劫罪特征 2016-05-01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 抢夺罪的计算标准 2016-05-01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适合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 关于抢夺罪的司法解释 2016-05-01

      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2016-05-01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 抢夺罪的相关条文 2016-05-01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抢夺罪的处罚 2016-05-01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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