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 发布日期:2016-12-07 08:08:22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某国有事业单位办公室副主任。在其担任本单位出纳期间,也保管着小金库的钱款。王某于1997年4月24日,将本单位公款208.8万元转入其个人活期存折后又于同日将该款转其股票帐户内,申购30万股山东电缆股票。中签后,实际认购股票3782股,用款26322.72元。后王某凑够208.8万元将款转回单位帐户。1998年10月14日,王某从卖出股票款28881.75元中提取了25000元,并称将该款放入了单位小金库,之后和小金库的其他钱共计36082.95元存入了银行。在检察人员到该单位了解情况时,王某承认用公款购买股票,但否认为个人购买,并称购买股票一事事先和单位领导李某讲过,侦查人员当即扣押了其办公室内的有关材料。后在检察机关询问李某时,李某称对用公款购买股票一事并不知晓,也没有允许王某用公款购买股票。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某辩称购买股票没有为个人营利的主观故意,其申购股票是经过单位领导李某同意的,中签之后用的是小金库的钱补齐了208.8万元,收益也放回了小金库,是为单位营利。辩护人向一审法院提供了银行工作人员张某的证言及被告人的母亲关某、丈夫卢某的证言和关某的股票帐户,并辩称,被告人王某申购股票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不是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人王某申购股票进行营利活动的主观故意是为私还是为公。一审法院认为,主观故意应具体表现在购买股票的钱的来源和获利的归属这两个方面,而本案却在证明这两个问题的证据上存在着诸多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刑法)第384条已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这也就是说,只有“为个人”才构成本罪,而不是“擅自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本案没有发案,被告人擅自动用公款为单位炒股,领导也不知道,若干年后,被告人卖出所有股票后把所有获利都给了单位,这也是擅自行为,难道还是为个人营利吗?显然不是。所以认定是否是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还是应重点考察获利的归属,与此相关的,也应考察购买股票款的来源,由此来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再者,被告人卖出股票后已获利 28000余元,已超出了购买股票的26000余元,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怎么能说是“没有产生任何收益”呢?

本案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用自己的钱购买了股票和把卖出股票厂收益占为己有,也不能证实吕某某有为私炒股的主观故意,公诉机关认定被告入王某挪用公款为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故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不能成立。被告人吕某某和辩护人辩称,挪用公款申购股票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该辩解、辩护观点也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


此文章“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浏览地址:http://www.jstylaw.com/xsfzzl/nygkz/2227.html,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南京刑事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jstylaw.com/xsfzzl/nygkz/阅读查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