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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协警临时性强奸案后续 湖州中院已调卷审查

[ 发布日期:2016-09-08 08:06:59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记者近日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南浔区协警强奸案”正式开始调卷审查。

  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对被告人邱某、蔡某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三年。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10月31日,市中院根据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四条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的规定,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目前已正式启动审查程序。市中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案件依法及时认真复查,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律师解读“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1、什么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谭登律师表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并非一个法定术语,法律上叫做“临时起意”。它用于分析犯罪动机的组成方式,可以用来解释犯罪动机。“临时起意”是法官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之一,目前国内很多案件的判决,其实都有考虑这个情节,只不过在不同的案件中酌情考虑的程度不同。

  2、南浔法院的判处是否合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周荣律师认为,法院判案时具有“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根据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量刑。南浔的案子中,法官可能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没有共同预谋犯罪,犯罪是受外部刺激临时起意,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和恶性的危害性,又征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所以存在从轻判罚的尺度。但仅仅根据目前的新闻报道来判断的话,还不足以断定此案判决是否合法。

  3、网友为何如此义愤?

  周律师分析,网友对于此事反响强烈的原因应该是基于情绪的表达。

  轮奸,是有恶劣影响的犯罪活动,而协警作为辅助执法者,在网友眼里象征的是权力部门,基于对权力腐败的反感、司法不公的痛恨,基于网络草根舆论对于一些特别事件中官方调查结果的不信任等情绪,网友普遍认为量刑过低,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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