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理论认为,强奸罪是身份犯,强奸罪的主体(实行犯/正犯)只能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只能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然而,目前司法考试的理论认为,女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正犯。
理由如下:
1、从强奸罪的定义可以看出,强奸罪是复行为犯,可以认为“强奸行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指的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行为;而目的行为就是性交或者说是奸淫行为。
2、女性虽然不能实施上述的奸淫行为(目的行为),但是可以实施上述的手段行为。例如,25岁的李某(女)将18岁的女学生王某骗入家中,然后利用暴力殴打王某,随后将其捆绑,让其丈夫赵某将王某奸淫。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强奸罪的实行犯/正犯。
3、当然,由于只有男性才能实施强奸罪中的奸淫行为,因此,女性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正犯,通俗地说,就是女性不能一个人完成全部的强奸行为。
4、综上,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正犯,比如共同正犯或间接正犯等,只是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单独正犯。
注:由于正犯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概念,我担心部分学生没接触过正犯这个概念,只知道实行犯的概念,所以就都标注了一下。大致可以认为,实行犯就是正犯。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江苏刑事律师犯罪辩护团队具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众多成功案例。南京刑事律师联系电话:18913827268,QQ:3128887636
此文章“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浏览地址:http://www.jstylaw.com/xsfzzl/qjz/201606/775.html,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南京刑事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jstylaw.com/xsfzzl/qjz/阅读查看!![]() |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