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冒充尼姑盗窃 两女子双双获刑

[ 发布日期:2018-08-13 09:47:03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作者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作者:林爽       发布日期:2018-8-9

       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周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二被告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王某某与周某某既是老乡,又是亲戚,她们得知很多老乡冒充尼姑赚钱,便购置了尼姑法衣、法帽、挎包、观音像、护身符、伪造的中国佛教会员证等物品来张家港冒充尼姑敛财。为了让犯罪行为更顺利,她们寻找的作案对象均是住在乡下的老年人,并以化缘、讨水喝、看手相等借口进入被害人家里,再以被害人家人有灾难、可以免费帮助消灾保平安为由, 一步步实施犯罪行为。刚开始有的被害人并不相信,二人便使用一些小伎俩,如让事先沾了水的筷子竖在碗里、用纸灰搓事先用蘸水的筷子写好“血灾”二字的白纸等,加上很多被害人本身信佛,很容易就上当了,之后二人便以做法事为由,让被害人拿出钱及衣服,并当着被害人的面将钱放在衣服里,待被害人不注意或以需要米让被害人拿米之际,将被害人放在衣服里的钱调包成事先准备好的纸,再让被害人将包了钱的衣服放在柜子里锁上,并嘱咐被害人过一段时间打开,否则不灵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她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会很快败露。通过上述手段,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合伙盗窃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单独盗窃被害人姚某某人民币3000元。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周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法官点评:近年来,针对老年人进行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司法机关已在严厉惩治,但仅仅依靠法律制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提高老年人防骗防盗意识也至关重要。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均系文盲,但能轻松冒充尼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除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娴熟外,被害人的防范意识弱、辨别真伪的能力差也是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大针对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纸等载体传授防骗防盗知识,同时作为子女也应加强对老人的关爱,勿让老年人受到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

此文章“冒充尼姑盗窃 两女子双双获刑”浏览地址:http://www.jstylaw.com/xsfz/jdal/2475.html,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南京刑事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jstylaw.com/xsfz/jdal/阅读查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