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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盯上单身女性,是入户抢劫还是意图强奸?

[ 发布日期:2018-08-13 09:50:59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作者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蔡磊 叶自强          发布时间:2018-8-6

  现如今,外卖已经融入年轻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你有需要,几乎“一切皆可外卖上门”,这种方式除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之外,谁又曾想到其中隐藏的风险呢?日前,昆山法院刑庭就审理了一起外卖骑手入户犯罪的案件。

  30多岁的房某系美团外卖的骑手,一直在昆山九方城附近商圈接单送货,每月也有5000元左右的收入,本可以靠自己的双手过简单而稳定的生活,但年轻的他比较好面子,花钱大手大脚,入不敷出的房某开始从网上借钱,累计欠款七八万元,让他头疼不已。2018年1月初,房某送一单外卖到昆山市周市镇某小区,收单人王女士系单身女性,平时就一个人租住在公寓,房某见王女士气质不凡,又住在高档公寓,应该很有钱,送完这单外卖后想想自己每个月被各种借款压得喘不过气,一系列的邪念便涌上心头。

  1月29日,经过近半个月的思想斗争,加之临近月底还款压力骤增,房某还是没有抑制住内心罪恶的想法,从网上购买了一把电警棍、一本假快递签收本,计划假装以送花工作人员的名义骗开王女士的房门,趁王女士签收不备时用电击棍将其制服并实施抢劫。11时许,房某先到一家花店取了事先从网上预定好的鲜花,后步行到王女士家中。房某敲门后发现开门的竟不是王女士而是被害人许某,原来许某是到王女士家暂住的朋友,在一阵慌张之后房某很快镇定下来,其声称是来送花的外卖骑手,要让王女士签收。许某表示自己不是王女士并给王女士打了电话,房某便让许某签回单,趁着许某回房拿笔的空隙,房某走进屋里并关上了房门。就在许某签字之时,房某从后面拿出电警棍电击许某的脖子,但未能将其电晕,二人扭打在一起。房某将被害人拖至房间内,把许某按倒在床上,用电警棍电击许某的脸部。但是电警棍很快没电了,只把许某的脸戳破了,血流不止。这时许某告诉房某她怀孕了,并一直向其求饶。看到许某脸上出血,心里既害怕又紧张的房某,迅速离开了现场,走之前房某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机放在一楼邮箱上面。受伤的许某取回手机并迅速报警,第二天房某就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因外伤致面部裂伤,面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在法庭上,被告人房某一反在公安机关入户抢劫的供述,声称其当时进入王女士家中,是为了电晕被害人进而进行强奸。其辩护人也认为被告人房某的行为应构成强奸罪,且系犯罪未遂,认为应对对被告人房某减轻处罚。但面对法官有关其公安局供述、犯罪准备等行为,房某均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关于被告人房某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房某的行为应构成强奸罪且系强奸未遂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房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多份稳定供述均证实其为偿还个人债务,事先准备电击棍用来抢劫他人财物,该供述有被害人的陈述、网页查询记录、催还款账单、执法记录仪等证据予以佐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房某为了偿还个人债务,预谋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其当庭辩解意见,未能提供合理理由,且和其他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不予采信。据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本案值得关注的地方有二,一是被告人房某系外卖送餐人员,身份特殊。通常情况下,单身女性对陌生男子警惕性较高,但外卖送餐人员因职业特点,往往令女性放松警惕,给了其入户实施犯罪的可趁之机。目前相关平台送餐人员参差不齐,用户拿取外卖时应多一个心眼,轻易不要让外卖人员进入房间,宁可多跑几步下楼去取;二是本案因被告人当庭翻供使得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强奸罪而扑朔迷离。按照法律规定,入户抢劫相比强奸犯罪在量刑上更重,被告人避重就轻,但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多份稳定供述、被害人许某陈述、以及房某为犯罪所做的准备等完整证据链条,使得天网恢恢,罪犯得到了应有惩处。

  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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