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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保安因嫖资杀死俩女子 曾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 发布日期:2016-05-31 08:05:12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36年前,合肥蜀山区一小区保安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缓,在7年前刑满释放。出狱不到一年,沈某又因涉嫌先后杀害2名女子,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0日,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将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现年61岁的沈某,安徽合肥人,初中文化程度,原是合肥蜀山区一小区保安。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79年12月14日被合肥中院判处死缓,2008年1月25日刑满释放。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沈某在五里庙家具城附近与被害人吴某结识。2009年1月21日,沈某让吴某来到其当时的出租房过夜,并承诺支付1000元嫖资,吴某同意。二人发生关系后,因嫖资支付问题发生争执。沈某怀恨在心,趁吴某侧身睡觉之时,用铁锤击打吴某头部将其杀死,后分尸、煮尸并将分尸骨抛撒至蜀山区井冈镇某村沈某院内厕所,毁灭罪证。

  五年后,被告人沈某又涉嫌对另外一名女子“下手”。2014年3月,沈某与被害人倪某通过合肥市某婚介所结识,交往过程中,沈某对倪某向其索要钱财怀恨在心,欲杀死倪某。

  2014年3月12日,沈某以给倪某3000元为由,将倪某骗至其位于蜀山区井冈镇某住处。二人发生关系后,沈某趁倪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击打倪某头部,致其死亡。后沈某分尸并在其住处南面的院内对尸体进行焚烧、毁灭罪证。

  检方认为,被告人沈某非法故意剥夺二人生命,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为残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0日,本案将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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