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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将起纷争,男子刺死两人四名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

[ 发布日期:2016-06-08 08:05:24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42岁男子李某,在打麻将时因出牌问题与他人发生争吵引起纷争,产生报复恶念,竟持刀将对方两名男子刺死。为维护东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适合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于1月22日,依法对李某执行死刑。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故意杀人犯王某、宁某和杜某。

  夫妻闹离婚,丈夫连捅三人

  罪犯王某与被害人张某与1997年结婚,自2012年8月开始,王某因怀疑妻子网恋,便多次殴打张某并于同年年底分居。2013年1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后撤回起诉到其父母家居住,3月14日11时许,王某回到利津县某小区其住处时,遇到回来收拾东西的妻子张某及其姐姐、堂弟等人,双方见面后发生争执。当天12时20分许,王某步行至利津县利三西路时,与乘车路过的妻子张某及其姐姐、堂弟等五人相遇,张某等人下车追赶王某至一化工厂门口时,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妻子的堂弟腹部捅伤,见王某动了刀子,张某等人便迅速逃离,张某姐姐在逃离现场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被随后赶到的王某捅刺左胸部一刀。此时王某已经失去理智,他又追上妻子张某,并向其右背部捅刺一刀,后张某及其姐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堂弟也身受重伤。事情发生后,王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经审理,王某因离婚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连续捅刺三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仅王某,同样因为夫妻纠纷而酿出惨剧的还有罪犯宁某。2011年开始,宁某因与其妻于某产生矛盾,便多次到岳母王某家闹事。2012年5月15日,宁某接到于某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后,想索回彩礼,便于当天下午2时许,携带菜刀、匕首,驾驶摩托车来到岳母家,并与其妻子的姐姐于某某以及岳母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宁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向于某某头部砍去,在菜刀脱手后,又用匕首朝其胸腹部、颈项部等处捅刺导致其死亡,后宁某又将岳母及于某某6岁的儿子捅伤。经审理,罪犯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判处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拒绝交往,十六岁少女遭残杀

  2012年6月份左右,罪犯杜某通过QQ聊天与被害人宋某(女,殁年17岁)相识,同年8月11日下午,杜某将被害人约至某学院南侧荒野处,想与宋某发生性关系,宋某进行了反抗,并称不想与其继续交往,杜某恼怒之下产生杀人之念,将宋某掐昏后,从附近建筑工地找来绿色编织袋和绳子,将宋某衣服脱光后装入编织袋内,用绳子捆扎后沉入附近水池中。后杜某将宋某挎包内银行卡、现金80元据为己有。

  因害怕罪行败露,次日10时许,杜某驾驶一辆三轮车返回作案现场,进入水池中,用锯把被害人宋某的头­割下带离现场抛弃,并将之前丢弃的东西掩埋。后经鉴定,宋某系扼颈合并溺水致窒息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杜某通过QQ聊天认识未成年少女,因对方不愿与其交往以及发生性关系而产生杀人之念,采用扼颈方式致被害人昏迷后又包裹捆绑沉入水中,致人死亡,还割下被害人头­抛弃并毁灭证据,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口角,男子持刀连刺两人

  罪犯李某曾因盗窃罪于2008年获刑三年,2012年9月7日下午6时30分许,李某在淄博路一家酒店内打麻将时,因出牌问题与被害人郑某发生争执,郑某的朋友杨某见状,用麻将牌将李某头部打破。在离开酒店时,怒气未消的郑某踢了李某一脚,李某心中气愤,随即持刀追赶郑某。在逃离过程中,郑某不慎摔倒,李某上前朝其身体连捅多次,郑某朋友杨某见状,上前阻止李某,被李某刺中胸部。后郑某、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2011年11月18日,李某在济南路一商场附近公交站牌处,盗窃张某投影仪一台(价值9500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刀报复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遂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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