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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患病婴儿 父亲涉嫌故意杀人获罪

[ 发布日期:2016-06-09 08:05:17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爱妻10月怀胎一朝分娩喜诞男婴,敦煌市的习某还没有尝到初为人父的喜悦就遭遇了现实的打击。因为男婴患有先天性脊柱裂随时都有死亡危险,为此习某带着爱子求医却依然得到无法治愈的回答。于是习某忍痛将儿子遗弃,案发后又将儿子抱回继续治疗。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敦煌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颇让人纠结的案件以习某一审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获刑3年缓期3年执行收尾。而这个可怜的男婴也在治疗3个多月后不幸夭折。

  遗弃患病婴儿又抱回

  2014年4月29日是习某妻子剖宫产生下男婴的日子,只是这个小生命从降临人间的那一刻就注定充满磨难。据医生检查刚娩出的小男婴背部溃烂,经确诊为先天性脊柱裂。当地医院表示无法治疗,习某就带着儿子赶到兰州医治,但是医生诊断认为习某的儿子患的是先天性疾病,虽然可以手术治疗但是效果不佳。得到这个失望的消息,习某只能带着儿子回家,5月8日儿子发热不止,习某萌生了将儿子遗弃的想法。当晚深夜习某便以带儿子治病为由,开车将儿子遗弃到高速公路涵洞里。5月9日上午8时,务工人员在涵洞里发现了这名弃婴,并报警求助。当敦煌警方介入调查后,习某又将儿子抱回。之后,习某抱着儿子到北京、上海的医院积极治疗,希望能发生奇迹。遗憾的是,2014年8月15日,这个可怜的男婴还是因为脊椎裂、脑积水等并发症引起呼吸衰竭死亡。

  父亲被判缓刑

  之后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公诉。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习某身为父亲明知将患病婴儿丢弃会因无人护理致其死亡,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其子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其子丢弃在高速公路下面的涵洞里的行为,因被他人救起,才未造成婴儿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习某甲犯罪情节较轻,系未遂犯,可以比照未遂犯减轻处罚;能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明显,可酌情处罚。2014年12月17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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