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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规定 2016-05-02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2016-05-02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016-05-02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 侵犯商业秘密罪人立案标准 2016-05-02

      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释,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技术流程等信息。

  •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问题概述 2016-05-02

      就该罪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学术界有不同观点,可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

  • 各国及国际组织对商业秘密的定义 2016-05-02

      商业秘密远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法禁止第三人诱使奴隶泄露其主人有关商业事务的秘密,并明确了法律责任;现代意义上的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也是以19世纪英国衡平法为开端。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种区别 2016-05-02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 2016-05-02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损失认定 2016-05-02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 2016-05-02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 2016-05-02

      适合高人民法院、适合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 2016-05-02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 2016-05-02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2016-05-02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特征 2016-05-02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要因素 2016-05-02

      在惩治伪劣商品犯罪的司法实践中,严格区分合法与违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至关重要。定性不准,或枉或纵,均有损于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也不利于经济的正常发展。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名种类 2016-05-02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名种类

  • 伪劣商品的界定 2016-05-02

      所谓假冒,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假借名牌或名家旗号的手法,生产、销售其产品,坑害用户或消费者的行为。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定义 2016-05-02

      “伪劣商品”,直接决定着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它是研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基础。“伪劣商品”中的商品,是指具有相对固定内涵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商品。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法条文 2016-05-02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2016-05-02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 2016-05-01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 2016-05-01

      根据适合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 2016-05-01

      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2016-05-01

      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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