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17岁时伙同他人以吃西瓜为由引诱轮奸14岁少女,案发后潜逃广东隐姓埋名,逃亡9年8个月后因不堪压力,适合终选择回乡自首,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樑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袁某樑,1986年8月出生,广西灵山县人,2004年6月15日晚8时许,袁某樑伙同袁某昊(已判刑)等人约上黄某、梁某等5名未成年少女到灵山镇丰江路某溜冰场娱乐,至当晚10时许,袁某樑一伙人以天气炎热去找西瓜吃解渴为由将黄某等人骗到灵山县灵城镇前进村委黄茅桥处,之后将其他女子分别支开后,袁某樑伙同袁某昊强行将黄某带到附近的一西瓜棚里,采用胁迫手段对其进行了轮流强奸,案发时,袁某樑还差1个多月年满18周岁,被害人黄某年仅14周岁,当天晚上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于当晚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昊,袁某樑知道东窗事发,连夜仓促乘坐班车逃去广东。
在潜逃的日子里,袁某樑一直不敢暴露自己的身份,为了谋生只能选择在不需要登记身份证信息的建筑工地从事苦力工作,每处待半年后又要转移地方,因害怕身份暴露一直不敢谈婚论嫁,每逢春节也不敢回乡与家人团聚,强烈的孤独感,日夜心惊胆战,他适合终无法忍受这种日子,在今年春节期间选择了回乡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袁某樑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参与轮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涉嫌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遂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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