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犯罪种类 > 抢劫罪

在医院抢安眠药吃自杀的行为怎么认定?

[ 发布日期:2016-05-29 00:32:55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案例介绍】

  今年26岁的小伙子皮某系河南省豫西农民。2014年9月28日,皮某因家里矛盾想弄点安眠药吃了自杀。当时身上没有钱,也不知道安眠药怎么买,就产生了买把刀去药店抢药的念头。皮某在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水果刀,找到一家药房,药房的员工称没有安眠药并说医院有售。当日傍晚7时许,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一位药剂师正在值班,一个小伙子突然持刀将其劫持,强行索要安眠药。来人正是欲自杀找安眠药的皮某,在其淫威之下,药剂师无奈给皮某拿了一盒舒乐安定片(里面有两板)。之后皮某逃进医院值班室并把门反锁。公安民警接到报案,立即赶赴过来,皮某拒不开门,民警破门而入将犯罪嫌疑人皮某抓获。此时,皮某已把舒乐安定片吃了一板。公安机关依法对皮某进行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证明皮某案发时患“恶劣心境”,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皮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药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皮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以案说法】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怎样理解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呢?强取财物,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例如:行为人自己直接夺取受害人占有的财物;在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之际,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在现场,行为人取走该财物的。虽然行为人并无索要财物的行为,但非法强取财物了财物,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江苏刑事律师犯罪辩护团队具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众多成功案例。南京刑事律师联系电话:18913827268,QQ:3128887636

此文章“在医院抢安眠药吃自杀的行为怎么认定?”浏览地址:http://www.jstylaw.com/xsfzzl/qjzm/201605/677.html,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南京刑事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jstylaw.com/xsfzzl/qjzm/阅读查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