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犯罪种类 > 抢劫罪

抢劫致人死亡,抢劫罪如何认定?

[ 发布日期:2016-05-29 00:32:56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被告人曾某与何某和黄某分别是小学同学和初中同学。2007年1月22日被告人曾某、黄某预谋到母校北京市昌平区金山学校抢劫,当晚回校后在与受害人女教师辛某交谈中,曾某趁其不备,用手扼压、并用加热器电线猛勒辛的颈部,致辛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曾某打电话告知黄某,并将其叫到金山学校,劫走保险柜(内存有人民币6000余元)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被告人何某在得知曾某、黄某犯罪的情况下,仍在其家中窝藏曾某、黄某,帮助转移、处置保险柜及柜内款物,后与曾某、黄某将赃款伙分。

  抢劫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黄某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某明知曾某、黄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处置,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曾某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黄某参与抢劫,致人死亡,依法均应予惩处。何某所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分别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何某,具有立功表现,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曾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另外,被告人何某因犯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江苏刑事律师犯罪辩护团队具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众多成功案例。南京刑事律师联系电话:18913827268,QQ:3128887636

此文章“抢劫致人死亡,抢劫罪如何认定?”浏览地址:http://www.jstylaw.com/xsfzzl/qjzm/201605/678.html,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南京刑事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jstylaw.com/xsfzzl/qjzm/阅读查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