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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2016-05-07 23:36:19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刑事案件庭审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有关规定,刑事案件庭审注意事项如下:

  一、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二、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三、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四、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五、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六、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七、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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