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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弟出头挥链条锁伤2人获刑8个月

[ 发布日期:2016-06-16 08:05:06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弟弟打电话求救,脾气暴躁的王鹏为弟出气,挥起链条锁将人打伤,适合终为冲动买单。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鹏犯故意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4日晚10时许,小文在一网吧上网,其正在玩游戏玩得起劲儿之时,突然被刚到的李然撞了一下,小文随口一句:“怎么走路的,没长眼啊?”这句话引起李然的不满:“怎么说话呢,又不是故意的,牛什么牛?说话这么难听”。小文一个起身说:“怎么,不服?想打架?”李然的哥哥李林从另一侧赶来,小文不示弱地说:“怎么,有帮手我会怕你们不成?”闻声赶来的网管,上前劝架,因双方“火力”太猛,无奈,网管只得把他们送到淮北市段园派出所孟庄警务室处理此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小文来到警务室就跟他哥哥王鹏打电话称自己被欺负。王鹏到达警务室,双方各有各的理由,争执不断,后来被害人不知说了哪句话击中了一直神经紧绷的王鹏,他突然从腰间抽出一条一二米长的链条锁,逮着李然和李林身上就是一顿狠抽,后来民警将王鹏控制住。案发后,经法医鉴定,李然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林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今年3月13日,王鹏到市公安局段园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杜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鹏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王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王鹏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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