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六起滥用职权案的剖析与警示
浙江省嵊州市审计局在2005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共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线索有4件,查处结果有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案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除贪污罪1起外,滥用职权罪6起,滥用职权犯罪占渎职犯罪总数的86%.滥用职权犯罪上升之快,占比之高,令人震惊;尤其是涉案的都是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令人警醒。6人滥用职权被判刑,虽然在涉案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中引起不小的震动和警示,但惩一禁百的目的还远没有达到。如何做好案件惩处后的下篇文章,相关部门应有更多的思考和行动。本文试就六起滥用职权案作一剖析与思考。
一、六起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案件结构上看。全年审计案件线索移送被查处涉案的有7人,都是职务犯罪,除贪污罪1人外,全部是滥用职权案件,占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人数的86%.
2、从犯罪的主体上看。一是部门负责人有4人,占绝对比例;而其他2人,一人是土管局负责审批土地的工作人员,一人是开发区建设科负责预决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他们手中都握有批地审核、财务、工程预决算审核等特殊权力。二是年龄在30岁以上有5人,占83%;参加工作多年,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三是文化程度较高,具有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仅1人,其余5人均为中专以上学历。
3、从犯罪的后果上看。犯罪行为造成的适合大后果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骗取,52万元土地出让金被免缴;38万元工程款被多付;25万元企业应缴的土地出让金被逃缴,无法收回。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4、从对上述人员的处罚来看。处罚的普遍较轻,犯滥用职权罪的6人全部被判处缓刑,适合长的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适合短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处罚不是适合终目标,重在教育警示后人。
5、发案范围比较广泛。不单涉及开发区、国土局的2个部门的人员,还涉及1个乡镇的下属部门的3名负责人。
6、从犯罪的手段来看。主要有三种手段:
一是越权签付工程款,该履行的责任未认真行使,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如:开发区建设科的二名工作人员,受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从事工程预决算和工程管理工作。在其代表行政机关行使对某厂区土方回填工程的验收、审核等监管职责中,明知该工程无实测实量的工程量结算清单、真实的验收纪要等必备的决算资料,且未经过审计,按规定不能通过结算支付工程款,但该二名工程管理人员在此情况下既未按规定提出结算审核意见,也未按规定提出送审(计)意见,就越权在建安发票上签字以示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结算支付的规定条件,可以按该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的工程量结算支付工程款,导致开发区管委会在该工程未经验收、未经审计的情况下,将该工程按承包协议约定的工程款117万元全部结算支付给承包方,审计结果多付工程款38万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二是利用职务之便,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仍越权办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私利只有1人;其它5人都是不按法定条件办事,明知不符合规定,碍于情面,越权办理。如某镇党政办主任丁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自己保管的文书,采取变造等移花接木手法,化公为私,为自己办理土地证;该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商某,明知该土地是镇政府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利用职务之便,将明知是丁某变造的项目批文等材料呈报给国土局;国土局工作人员张某,明知呈报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仍越权为其办理土地证,致使该宗土地使用权被丁某骗取占为已有,造成国家直接损失52万元。
三是不按程序办事,利用手中权力乱办事,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如某镇园区办财务科副科长张某,在某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土地款缴纳凭证、园区财务亦未收到相应款项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虚开了收到该公司25万元土地款的票据,并将收据联出具给该公司,事后又将该事项记入园区入园土地款收付台账及园区办土地款财务账。直到审计局对该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延审到园区时才发现,而该公司以持有张某开具的上述收费票据为凭据,一直拒绝补缴该款。
二、警示与思考
这六起滥用职权案,除1人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外,其余5人,案发前都认为,这样办事没有大错,依法行政的概念十分淡薄。该执行的制度不严格遵守,该履行的责任不认真行使,该规范的程序不细致履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结果把自己套进去了不能自拔,给国家带来了重大损失。这六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教训是深刻的,给我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来很多启迪和警示,其意义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
一是以案说法,警示教育要先行。近年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明显减少,而滥用职权犯罪却明显增加,这个情况应引起重视。尤其是滥用职权犯罪涉案的单位及领导,不愿家丑外扬,以案说法,惩一禁百的目的远没有达到。相关部门要以这些职务犯罪的案例,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案的适合终目标,应该是惩前毖后。既惩治案件当事人,更重要是通过案件教育警示他人。相关部门要安排适当的时机和场合,由检察院通过适合近几起滥用职权犯罪案件的通报和剖析,由审计局通报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在履行职务中存在的问题,由纪委通报和剖析在办案中发现党员干部在履行职务中违纪违规情况,以案说法,齐抓共管,使办案成果适合大化,以达到教育警示他人,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用权须谨慎,管理要加强。我们通常认为,滥用职权往往想到的是领导干部,或者是“一把手”,而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认识不足。六起滥用职权案,恰恰都是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而非“一把手”。由此不难看出,预防职务犯罪不仅是领导干部的事,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同样不可掉以轻心。
六起滥用职权案例,再次警示国家公务人员用权须谨慎,管理要加强。机关中层在行政办事环节中,负有审核权,审核既要对程序负责,更要对事实负责,因此责任重大,该履行的责任一定要认真履行。对中层骨干的教育、管理、监督也都须加强。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仅要对工程加强管理,还要对工程管理人员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工程管理人员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在履行公务时都有一定的权力,如一张工程变更签证单,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工程管理人员现场签证的权力就挺大。因此,管理人员用权一定要谨慎。不然,造成的损失是要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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