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资讯

打架过程中误伤劝架人,莽撞汉赔钱又获刑

[ 发布日期:2018-08-02 14:12:18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作者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 作者:许艾

  俗话说“金相邻,银亲眷”,无论过日子还是做生意,和气生财,相邻之间遇到争端能理性处理,怀抱谦让心态,方能化干戈为玉帛。然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在菜市场因为口角之争与隔壁摊位的李某打了起来,一旁的刘某好心上前劝架,没想到此时王某正好抡起凳子欲砸向李某,不巧却砸伤了刘某的眼睛。嗣后,王某赔偿被害人刘某损失六十余万元,而检察机关也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适合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案的承办法官指出,被告人王某抡方凳欲砸打他人是在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志支配下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虽然被伤害的对象不是王某所希望的李某,而是劝架的刘某,但这种犯罪对象错误,不改变犯罪性质。

  生意之争引发肢体冲突

  事发地是一处菜市场,平时人来人往很热闹,王某与李某同在那里摆摊卖肉,两家商铺间隔不过一两米,因为谁多占了摊位的问题,双方本就心有嫌隙,终于矛盾被一句话激化了。

  “去年9月底的一天下午两点左右,一位女顾客到我的摊位上买肉,隔壁摊位的王某对她说,‘这家的肉不新鲜,别上当。’我一听就来火了,与他争论起来。”据李某在庭审时陈述,当时二人扭打在一起,后来陆续有人上来劝架。

  据被害人刘某陈述,当时李某已经被人拉开,王某又跟李某的老婆扭打在一起,其就上去拉王某,后来双方都被拉开了。此时李某觉得不解气,再次冲过来要打王某,王某见状便顺手拿起旁边的凳子想去砸李某,“结果抡起来的时候砸到了我的眼睛。”

  而被告人王某辩称其没有想伤害刘某,“当时场面很混乱,李某被拉开后他老婆又和我厮打起来,我自己也记不清是如何伤到刘某的”。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是在和别人打架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了拉架的被害人。且王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恳请法庭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也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争议聚焦过失还是故意

  法院查明:事发当日,被告人王某在农贸市场卖肉摊位因琐事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被他人劝开后,李某又持方凳欲砸打王某时,王某举起方凳还击,击打到被害人刘某的右眼。经鉴定,刘某的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抡方凳欲砸打他人是在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志支配下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虽然被伤害的对象不是其所希望的,但这种犯罪对象错误,不改变犯罪性质。”

  承办此案的虎丘法院刑庭副庭长许修尧指出,而且当时王某身边也有多人在劝架,其明知抡方凳砸人之行为可能会伤害到身边劝架人员,但其对这种伤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并致刘某重伤。“无论是伤害他人的故意还是侵害的法益(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都满足故意伤害犯罪的特征,故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他同时指出,法院亦考虑被告人伤害刘某系打击错误,其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遂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因为生意口角之争演化为肢体冲突,不仅伤了和气,更触犯了法律。本案中,被告辩称是误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根据法院查实的事实证明,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结果,仍然积极实施,其主观上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他人重伤的结果,属故意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法院予以纠正。法院亦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此文章“打架过程中误伤劝架人,莽撞汉赔钱又获刑”浏览地址:http://www.jstylaw.com/xszxx/2466.html,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南京刑事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jstylaw.com/xszxx/阅读查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