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轻辩护案例】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江苏刑事辩护律师联盟资深刑事辩护大律师张琳主任律师为涉嫌诈骗罪的王某做罪轻辩护,适合终法院采纳了张琳主的辩护意见,王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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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书摘要编撰:
(2016)苏0106刑初898号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96年3月10日生,汉族,无业,出生.被告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张琳,江苏通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宁浦检诉刑诉[2016]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本案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查明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注册昵称为“军品,一手货源”的微信账号,然后从网上下载有关枪支、弩等照片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虚构自己有枪支和弩出售的事实,让被害人刘某等人先付款后发货。在收到被害人刘某等人钱款后,给被害人刘某等人发送虚假的快递单号,并将刘某等人的微信账号删除。被告人王某通过上述作案手段,诈骗作案7起,骗取人民币共计7520元。
本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陈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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