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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夫妻对簿公堂 争夺孩子抚养权

[ 发布日期:2016-12-12 14:37:41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基本案情】钱某和郭某在2007年相识,恋爱一段时间后两人结婚啦,2008年两人爱情结晶大儿子出生了,就这样两人度过了平静的三四年,随着孩子长大即将上小学,夫妻感情渐渐淡了彼此摩擦也多了,为了进一步增进感情,两人决定再生一个孩子,14年,两人的第二个儿子出生了,但是感情却没有“修复”,两人的摩擦和争吵变多了,经常冷战。同年,夫妻二人因为琐事争吵,一气之下,钱某从家里搬到父母家居住,再也不回家了。15年初,钱某起诉离婚,郭某不同意离婚,法院没有判决他们离婚。但是两人仍然没有重归于好的迹象。15年底,钱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16年,钱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经无法“修复”,再次起诉离婚,因为房子为钱某的婚前财产,所以对财产分割这一块两人争议不大,两人对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各执一词,钱某认为自己的有房有财产,所以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郭某认为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对孩子情况也很了解,理应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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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鉴于钱某和郭某学历相当,两人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具有较好的抚养能力,加上两个人反复表达了较为强烈的抚养意愿,所以法院判定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儿子。考虑到大儿子长期居住生活在钱某和郭某的新房中,该套房屋是原告钱某的婚前个人房产,根据相关教育政策其已就近入读学校;如原告钱某抚养大儿子,能够适合大程度保障大儿子生活和学习,法院根据未成年人利益适合大化的原则,判定由钱某直接抚养大儿子。另外小儿子目前还不满五周岁,出生后一直和妈妈郭某共同生活,在这个年龄需要母亲的陪伴和呵护,根据未成年人利益适合大化的原则,法院判定由被告郭某直接抚养小儿子。

  【案件评析】本案中夫妻二人虽然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但均向法庭积极表态要求抚养婚生子女,体现出双方当事人对未成年子女负责任的态度,值得称赞,但离婚必然需要对两个儿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此时法院应当根据两人学历水平、工作收入、生活保障能力等情况,根据未成年人利益适合大化原则判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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