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南京律师:青少年参加夏令营,家长和组织者要多担当

[ 发布日期:2016-11-09 09:31:35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基本案情】小元同学与小铭同学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4年暑期参加了由某公司组织的“我正成长”夏令营活动,此次活动小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均未陪同前往,两位小学生家长支付了夏令营活动款1000元。在参加夏令营活动时有一项活动是“互相合作”,在活动中小元被小铭绊倒致伤,当日该被告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通知了小元、小铭的法定代理人,且带小元前去医院就诊,小元被诊断为牙冠折露髓,此后小元因伤陆续在医院就诊。此次小元受伤花费2000元医药费,并导致小元父母造成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

  【裁判结果】小元和小铭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元在参加被告公司组织的夏令营活动时因被小铭绊倒导致受伤应属意外,小元和小铭对此均无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庭审中小铭父母称希望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对小元予以合理补偿500元。被告某公司作为夏令营活动的组织者,在学生参加夏令营活动期间理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小元的意外受伤,被告某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小元经济损失4500元,小铭父母给付小元补偿500元。

  【案件评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作为组织夏令营活动的教育机构,应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到全面监护义务,在组织活动前做好全方位的准备工作和预防工作,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将学生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安全保障。作为学生家长,在参加封闭训练之前,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谨防对他人以及自身的人身造成伤害。

此文章“南京律师:青少年参加夏令营,家长和组织者要多担当”浏览地址:http://www.jstylaw.com/jtrs/jdal/2128.html,更多关于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南京刑事律师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jstylaw.com/jtrs/jdal/阅读查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