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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乘客赶乘公交不慎摔倒,左脚被碾压致残 2017-02-10

      12岁男童小伟,事发当日下午18时左右,小伟在学校内做完值日后,准备在学校旁边的公交车站搭乘公交车回家。当他背着书包走向公交站台时,发现自己要搭乘的那路公交车就在不远处的十字路口等候红灯准备进站,为了及时能赶上车子,小伟一路狂奔,却不慎在公交车站旁摔倒,并被随后驶入的公交车碾压到左脚。

  • 南京律师:物业公司是否需要为老人草坪上的摔倒担责? 2017-01-12

      南京律师:老蒋今年已年逾八旬,为就近照应老人,老蒋的女儿女婿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又购买了一套房屋给老蒋居住。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公共部分还设有健身器材,所以习惯健身的老蒋时常会过去锻炼。

  • 南京律师:酒后游泳溺水身亡 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 2017-01-12

      南京律师:马某出生于1989年,2015年5月中旬就职某资产管理公司镇江营业部经理。2015年6月6日上午,公司组织部分员工前往南山参加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公司员工王某邀约同事马某、夏某等人前往其承包的鱼塘处吃午饭并喝了酒。饭后,马某、夏某先后下到一块鱼塘游泳,不料马某溺亡。随后,受害人马某的父亲与妻子将该鱼塘实际承包经营人王某、章某,承租人某副食品基地、周某及所有权人某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7万余元。

  • 南京律师:未成年人玩耍意外受伤 店家赔偿! 2017-01-06

      张某去美甲店做指甲护理时,带着8岁的女儿刘某,一方面可以安心做护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照顾女儿。张某在做护理时,店员王某7岁的弟弟也在店里玩耍。天真烂漫的孩子很快就熟悉起来,张某看女儿玩的开心,也不缠闹自己,更加安心关注自己指甲的护理状况。

  • 南京律师:双方酒驾引发事故 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2016-12-28

      2014年7月8日晚,蔡某饮酒后驾车在太仓市璜泾镇沿玄武路与徐某无证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与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徐某左股骨髁上骨折目前遗留左下肢功能障碍,被评为十级伤残。

  • 南京律师:试驾过程中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 2016-12-28

      南京律师:年近60岁的张某计划买一辆四轮电动车做为代步工具,打算在乡下开开,便来到刘某经营的电动车专卖店看车,刘某并不销售四轮电动车,但称自己知道一家专门生产四轮电动车的厂家,并愿意带张某去厂里看车。

  • 南京律师:转让报废车辆 出事要担责 2016-12-08

      【基本案情】2014年6月15日深夜,天下着大雨。高某驾驶着一辆微型面包车,与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阜宁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事发后,高某驾车逃逸。该起交通事故经处理,认定高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安全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悬挂其他车辆号牌的机动车。

  • 南京律师: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伤人又赔钱 2016-12-08

      【基本案情】刘某和张某系同村村民,张某的承包地与刘某的自留地毗邻。两家的地虽然挨着,但是因为前些年发生过争执,彼此间并不交往。张某的承包地种的是水稻,刘某的自留地种的是蔬菜。

  • 南京律师:宾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2016-12-07

      【基本案情】去年暑假,家住上海的赖先生来昆山走亲访友,入住了康某经营的宾馆,宾馆位于三楼,赖某中午下楼准备出门时,走至一楼忽然摔倒在了地上,并受伤骨折前往医院治疗花费了近三万元,赖某认为自己系入住宾馆并且在宾馆范围内受伤,要求康某赔偿,但因赔偿金额与康某未能达成一致,则将康某诉至法院。

  • 南京律师:学员出事故 驾校应担责 2016-12-05

      【基本案情】2015年7月,王某在大学暑假期间回家,报名学习汽车驾驶资格考试,并与驾校签订了服务合同。

  • 南京律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走失的责任承担 2016-12-05

      【基本案情】张阿姨罹患老年痴呆,子女为防止她走失,在张阿姨身上装有定位仪。去年夏天的晚上,张阿姨外出未归,家人到处寻找,根据定位仪的位置到苏州某厂区寻找时,保安根据禁止外人进出办公区域的规章制度,不同意张阿姨家人进入厂区深处的办公区域寻找。

  • 南京律师:未成年人公共场所致人损害,引发纠纷 2016-12-02

      【基本案情】2016年1月3日下午,12岁男孩小朱和小伙伴小李在自家附近的马路上玩耍,一不留神,小朱用弹弓射中小李左眼,好心邻居急忙将小李送往医院急诊,但小李终因左眼玻璃体疝,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等无法恢复正常视力,后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小李出院后,双方家长协商赔偿问题未果,遂诉诸法庭。

  • 南京律师:货车不慎遗撒货物 引发事故仍需担责 2016-11-28

      【基本案情】今年7月22日中午,驾驶员王某在位于沙溪镇的某糖料加工厂卸下一罐子糖浆后,尚未清洗车身就将货车开往路边,独自前往附近的餐馆就餐。残留的糖浆顺着车体往下滴落,很快地面上就留下很大一块污迹。

  • 南京律师:好意同乘出事故,车主过错担责 2016-11-22

      【基本案情】2015年8月13日早上,原告王某因要到城里购物,在等候公交车的时候,同村的李某驾驶摩托车(机动车)经过公交站台,看到王某,便邀请无偿搭载王某,中午王某办完事情还请李某吃饭,饭后便欲原路返回,当行至一处交叉路口时,车辆侧翻到公路边,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 南京律师:个体经营者发生车祸有无误工损失? 2016-11-22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年近70,虽是一名天生脊柱弯曲的残疾人,但身体健朗,长期从事养殖业。去年7月,王某驾驶着残疾车沿南山路行驶中,被刘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撞倒,该起事故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

  • 南京律师:交通事故未接触 同样担责赔损失 2016-11-16

      【基本案情】王先生起诉称:2016年3月23日下班后,他与同事先后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木樨地桥西时,张先生骑电动自行车从他后面骑过来,影响了他行驶,造成他倒地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先生负全部责任。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1968.86元、交通费328元、营养费1240元、误工费2800元、陪护费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 南京律师:借用人驾驶交强险逾期车辆 发生事故应负连带责任 2016-11-15

      【基本案情】汪某家中有两辆汽车。2014年10月,汪某全家搬至上海生活,因在金坛有生意,牌照又不是上海的,两辆车都留在金坛。2015年4月9日,汪某将自己所有的小型轿车借给王某使用。同日下午15时,王某驾驶该车沿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水北路段时,与前方右侧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刘某住院治疗及财产损失共计12300元。

  • 南京律师:骑行无视交规,学生被撞担主责 2016-11-09

      【基本案情】2015年暑期,小敏父母将14岁的小敏留在家中,自顾上班。小敏自觉无聊骑着自行车出门,未注意红灯,也未注意对面直行过来的小轿车,在拐弯瞬间,小敏被小轿车撞倒,自行车被顶飞出去,小敏受伤被送至医院,花费医药费6000元。

  • 南京律师:青少年参加夏令营,家长和组织者要多担当 2016-11-09

      【基本案情】小元同学与小铭同学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4年暑期参加了由某公司组织的“我正成长”夏令营活动,此次活动小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均未陪同前往,两位小学生家长支付了夏令营活动款1000元。

  • 南京律师:一元摇摇车暗藏风险 两岁幼童手指落残 2016-11-08

      【基本案情】2016年4月19日15时30分许,在通州区一超市门前,两岁的小宇在父亲李某的看护下在摇摇车上高兴地玩耍。随后李某到一旁接听电话。忽听到小宇哭声,李某赶紧跑上前,发现小宇的右手被摇摇车传送带夹伤,急忙将孩子送往医院。

  • 南京律师:学生体锻课篮球赛正常攻防碰撞致伤 赔偿责任谁承担? 2016-11-03

      【基本案情】南京律师:原告小坤与被告小磊系同班同学,就读于被告涉案中学,2013年10月25日上午,原告所在班级上第四节体育锻炼课,学生在集体跑步热身后自行选择体育项目分组进行自由活动。小坤、小磊与另几位同学选择组队打篮球,期间在小磊带球进攻时撞倒了防守的小坤,致小坤受伤。

  • 南京律师:夏日台风吹翻油锅烫伤路过母女致女童伤残 2016-11-03

      【南京律师基本案情】2015年8月11日,马女士带着1岁半的女儿雯雯行走在马路上,在经过徐天翔经营的炒货小店门口时,不幸发生了:徐天翔放置在小店门口人行道上的油锅突然倾翻,滚烫的油溅到马女士和女儿的身上,导致两人不同程度烫伤。

  • 南京律师:小区停车争执扭打致伤 “临时工”伤人物业无责? 2016-11-02

      【南京律师基本案情】2013年6月21日晚8时许,张飞与父亲驾车回到小区。因时间已晚,小区内车位几乎都被占满,张父一边驾车一边在本不宽敞的小区路段中寻找,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车位,便赶紧停了进去。

  • 南京律师:暑期打工遭意外 劳动关系难认定  2016-10-31

      【南京律师基本案情】2015年,泰州高港某宾馆向扬州某运动场馆管理公司购买了两套拆装式游泳池,并约定由卖方负责产品的第一次指导安装、技术规范的培训等内容。后来,该宾馆又与第三方李某签订了经营合作协议,将这两套游泳池委托给李某运营管理,双方合作经营,收益六四分成。

  • 南京律师:超市购物意外摔伤,获赔30% 2016-10-19

      南京律师基本案情】马女士今年61岁,是一名外来务工者。今年2月3日,马女士到昆山一家超市选购商品时不慎摔伤。住了17天院,花了68000多元医疗费,还落下了伤残。经诊断,她左股骨颈骨折,并做了行左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2016年3月29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马女士的伤残为九级,护理期限为二个月,营养期为三个月,需要一个人专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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