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很多情况下,老百姓做了某一件事情,不知不觉却被公安人员抓捕,说其构成犯罪;那么如何判定这个人是不是故意犯罪呢?
【案例】2018年3月1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吴某系好朋友关系,其应吴某的要求,帮吴某某取一趟申通快递的包裹,后因吴某不在家,吴某让其代为保管,其保管了约两天左右,民警上门搜查到包裹,经过检测该包裹内物品系冰毒,并将陈某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拘留于玄武区看守所。陈某客观上有持有冰毒的行为,其主观故意如何认定呢?
正常情况下,不知者不为罪。比如本案,陈某根本不知道携带的是什么,更没有保管毒品的意愿,简单的说:如果陈某知道是毒品,决定不会代朋友取包裹并持有!因为其不知道,经通雅律师与主办警官沟通,适合终陈某被认定为无罪,在3天内予以释放。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层面:
1. 认识因素
2. 意志因素
具体分析如下:
1. 要想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以及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必须查明行为人的认识状态,即行为人是否对相应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也就是事实方面有着明确的认识。
2. 事实性的认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道自己在干什么;(2)对法律所规定的危险或者结果的认识,在危险犯或结果犯中,行为人应认识到其行为会产生法律所设定的危险或者结果(3)对行为对象的认识。当行为的对象成为犯罪构成要件时,行为人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必须有明确的认识(4)对行为时间、地点、手段作为特殊构成要件的个罪来说,行为人必须对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有明确的认识。
因此,陈某虽然在客观上有持有冰毒的行为,但是其主观并没有认识到其持有的包裹是毒品,其没有持有毒品的故意,其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适合终侦查机关采纳本所律师意见,为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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