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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打我该怎么办?

[ 发布日期:2018-08-06 09:30:24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疑问】走在路上,突然遭到精神病人的殴打,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还手?我还手了会不会坐牢啊?

  【案例】徐某患精神病7年,经常无故殴打他人。2017年11月14日上午7时许,徐某手持木棍、砖头在公路上追赶陈某,徐某在跑了几圈之后,因无力跑动,便停下来,转身抓住路人王某的头发将其按倒在地,随后王某夺下徐某的木棍,向徐某的头部打了两棒,导致徐某昏迷,被医院诊断为轻伤,后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于看守所,王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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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分析】

  王某作为路人,其并不知晓陈某是精神病人,在面对徐某的突然的殴打攻击,作为一个正常人都会下意识的去防卫,并且该防卫措施,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只是造成了徐某的轻伤,其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并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对于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具体而言,在遇到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侵害时,如果明知侵害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并有条件用逃跑等其他方法避免侵害时,则不得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知道侵害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不能用逃跑等其他方法避免侵害时,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实行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具体来说,行为人的防卫措施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客观上并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结果客观上虽然造成严重损害结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刑辩律师团提醒您】

  防卫结果要求不能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不等于一般损害,所谓重大损害,现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故如何认定重大损害直接关系该案件的严重程度和被告人的量刑幅度,专业的律师团队会根据10年刑辩经验予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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