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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用斧头砍伤怎么维权索赔?

[ 发布日期:2016-05-29 00:18:34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网友咨询】

  本人被邻居持斧头砍伤,报警后派出所出警到现场行凶者还未放下斧头,还在那里谩骂。我当时失血过多加上体力不支昏倒在地上。后经120送到县城救治。但是让人气愤是我在救治过程伤情不明的情况下,派出所打来电话给我家人要求释放行凶者。

  我们不同意,民警说有新规定要放人。我们没有办法只有说你们按规定办就行。我们不明白有什么新规定?我住进医院后民警三天后才去询问伤情和口供。我在医院住了十五天因没有医疗费不得不要求出院。在这期间我们要求派出所出面要点医药费,但派出所一直以法医报告未下来为由不以处理。

  我的伤情是伤口大约10厘米深到肌肉组织。CT报告可能有2至5肋骨骨折,见意4周后在复查。鉴于派出所不处理我们村干部要给我处理。行凶者处于派出所未给压力的情况下变的更加嚣张,口出狂言,目无法纪在人情避护下肆无忌诞。

  村干部商量几次由适合初三千元商量到一万二要求了事。如果不同意就一分钱没有。我没有办法只好同意。从住院至今已花掉两万。我不知用何种办法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才能让凶者得到法律的治裁还社会一个公道。

  【法律解答】

  如果伤情鉴定结论没有出来,那么派出所不立案是有理由的。理由是,因为伤害鉴定等级有四种,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法定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为轻伤以上,因此受害人报案后,需要依法进行伤害鉴定,只有达到轻伤标准,公安机关才能立案,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如果仅仅是轻微伤,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双方为普通侵权纠纷,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只有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权力,受害方可以依法对行为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鉴于你所受的伤肯定不是轻微伤,你稍等时日,不要与行为人和解,因为如果构成故意伤害了,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的和解也不会免除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在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仍然不立案处理,建议你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举报,或是向当地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作为进行检举。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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