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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妻子频打电话 驾摩托车从其身上碾过

[ 发布日期:2016-06-18 08:05:03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一脾气暴烈的男子仅因妻子不停地拨打自己的电话,便怒火中烧地到妻子住所打砸物品,并驾驶摩托车碾伤妻子,结果触犯刑律而陷落法网。近日,被告人黄某某被隆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今年55岁,是隆昌县响石镇人,由于脾气暴烈,与妻子李某某长期不合而分居。2013年9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因不满妻子李某某不停拨打自己的电话,便怒气冲天地驾驶摩托车赶到隆昌县龙市镇李某某住处,将家中的部分物品砸坏。当他发完气后准备骑摩托车离开时,被妻子阻止。黄某某立即驾驶摩托车将妻子李某某撞倒并从其身上碾压过去,然后离开现场。经鉴定,碾压导致李某某股骨头坏死属重伤二级;左肘关节脱位属轻伤二级;左桡骨远端骨折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黄某某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并取得了妻子谅解。2014年8月6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隆昌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9月17日,公诉机关审查查明黄某某相关犯罪事实后,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处重伤,两处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于近日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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