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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混合主体贪污共犯的认定 2016-03-23

      关于贪污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尽管刑法和适合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过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抽象的条文难以明确实践中的所有问题,且我国司法界及审判实践中也存在多种不同意见,尤其是对贪污罪共同犯罪中混合主体的罪行认定问题,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思考。

  •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审查方法 2016-03-23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特别是在新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后,如何进行立案前的审查,更是基层院反贪部门的一大困惑。为此,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以飧读者。?

  • 贪污共同犯罪定性刍议 2016-03-23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斗争的打击重点,而贪污犯罪在大案要案中又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由于贪污犯罪主体要求的特殊性,所以在同一贪污案件中共同犯罪人不同的主体身份加深了对这一类型共同犯罪定性分析的难度。

  • 贪污犯罪案件的量刑问题研究 2016-03-23

      古罗马法谚云:“所谓正义,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 私分国有资产及其与共同贪污的性质界定 2016-03-2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出于个人或者小集体的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采取奖金、提成等各种方式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现象屡见不鲜。

  • 浅议单位应当成为贪污罪主体 2016-03-23

      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如何理解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016-03-23

      汤某1984年至2000年任某市卷烟厂副厂长,2000年以后任该厂副厂长级协理员。1997年9月,其女儿从某烟草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班。1999年9月其女儿改随母姓,到某财税专科学校上学,2002年12月按学生分配到临县烟草公司工作,2003年12月该卷烟厂政策性破产安置职工时,汤隐瞒其女儿重新上岗的事实,冒领其女儿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共计6万余元。2004年12月份,上级烟草分公司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找其谈话后,方才承认错误,将款退出。

  • 侵吞租赁的国有财产应以贪污罪论处 2016-03-23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 论贪污罪共犯 2016-03-23

      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原则均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382条第3款还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之贪污罪处理 2016-03-23

      文章阐述了单纯受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刑法第394 条的立法本意,认为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之惩治可以刑法第394 条为依据作贪污罪处理。

  • 仅以骗领利息为目的贪污公款本金不应计入贪污数额 2016-03-23

      行为人采用虚构借贷关系的方式从单位取得本金和利息,因行为人主观目的在于利用本金骗领利息,取得本金之行为并未给单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故认定贪污数额时只认定利息,不认定本金。

  • 破产清算组专业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适格主体 2016-03-23

      被告人:张正中,2002年10月8日被启东市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江苏省启东市汇龙粮油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2003年5月19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转逮捕。

  • 从本案谈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竞合 2016-03-23

      案情:被告人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事前与行为人约定,收受回扣20000元,归个人所有。被告人在案发后自首,并主动退清赃款,具有悔罪表现。

  • 略论贪污罪的数额标准 2016-03-23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陈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 2016-03-23

      某国有企业财务科副科长陈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公款5万元以个人的名义挪给刘某进行营利活动。一年后,陈某又因犯其他罪,携款逃跑,在逃跑期间,陈某打电话给刘某要求将5万元归还。刘某在明知其畏罪潜逃的情况下分三次将5万元款通过陈某的亲戚还给了陈某。后陈某被抓获归案,5万元已被陈某挥霍。

  • 窦沛颖、冼晓玲贪污案--转嫁个人期货风险,给国有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如何认定 2016-03-23

      窦沛颖、冼晓玲贪污案--转嫁个人期货风险,给国有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如何认定

  • 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5号 2016-03-23

      《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适合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 2016-03-23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

  • 赵某某贪污1200余万元 一审成功获无期 2016-03-23

      杨某某系县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江苏省纪委在调查某市一主要领导时,因杨某某与该领导联系密切,连同杨某某一起纳入调查范围。调查结果表明,杨某某与该领导并无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但是纪委认为杨某某在担任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期间,涉嫌贪污,因此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 犯罪数额由69余万元成功辩护至15.2万元 2016-03-23

      常州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起诉意见书》指控:被告人洪某某在担任县畜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跑项目等名义从财务以“白条子”的形式借出,后编造用于招商引资等公务开支的谎言,予以侵吞69万余元。

  • 石敬伟偷税、贪污案 2016-03-23

      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 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2016-03-23

      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 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016-03-23

      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2016-03-23

      被告人于某,女,50岁,汉族,原系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八道江房管所房管科副科长。因涉嫌犯贪污罪,于1996年7月24日由八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0年9月10日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0年11月3日由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 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贪污行为的区分? 2016-03-23

      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贪污行为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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