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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 该当何罪

[ 发布日期:2018-07-25 07:16:54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长春长生 该当何罪

本文由江苏通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供稿,欢迎商榷。联系江苏通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可致电:180-6179-6816(微信同号)。江苏通雅律师具有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基本信息】

2018723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调查进展的公告”,公告称“现已查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

201711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总局近日接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告,在药品抽样检验中检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犯罪分析】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按劣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关于《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规定:含百日咳疫苗效价应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应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应不低于40IU(豚鼠法)或60IU(小鼠法)。

显然,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属于劣药。那么,长春长生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答案是不一定。因为生产、销售劣药构成犯罪,必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使用疫苗导致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和使用无效疫苗未能产生免疫效果适合终导致疫苗使用人病残是不同的情形。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介绍,该2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是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

因此,如果疫苗没有导致人体健康危害,则长春长生相关人员并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那么,长春长生相关人员构成何种犯罪?

适合高院和适合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疫苗导致人体健康危害,有可能依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长春长生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该罪名适合高可处无期徒刑。

至于长春长生相关责任是否构成其他犯罪,另外撰文讨论。

【哪些人构成犯罪】

现有信息证明:长春长生公司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

那么,所有参与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的生产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知晓或者具有管控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工艺参数和设备职能的管理人员都构成犯罪。

【罚款或罚金如何计算】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1、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支;2没收违法所得85.9万元。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元。

以上罚款是否合法?有无不妥?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该批次疫苗检验不合格,则违法所得应当是201605014批号全部疫苗销售价款。按照现有信息,该批次疫苗数量252600支,而不是库存的186支。违法所得应当按照总销售药品货值计算。如果销售出去的疫苗总价款为85.9万元,按照法律,三倍罚款2584047.6元并无不当。

行政处罚后,能否在刑事处罚中适用罚金?

行政处罚与刑事刑罚方式和种类上有很大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罚款、没收与刑罚的罚金、没收在内容上也是有区别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同时并存,但是,日后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长春长生的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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