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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何某某、杜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 发布日期:2016-05-31 16:59:46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陈某某诉何某某、杜某某赠与合同纠纷

  本案来源于适合高院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陈某某与杜某某于2005年7月2日登记结婚,并育有二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杜某某于2011年10月与何某某相识,此后双方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在两人交往的过程中,杜某某在陈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何某某的账户汇款,合计498.08万元。何某某将以上部分款项用于购买某小区1801室房屋及其他消费。2013年6月27日,何某某向浙江路德行汽车有限公司购买路虎越野车一辆,车价58.2万元,登记车主为何某某。杜某某通过陈某某的银行卡于2013年4月20日支付5万元购车款定金,于2013年6月27日支付53.2万元购车款、15495元保险费。之后,陈某某得知杜某某与何某某的关系以及杜某某将巨额款项给付何某某的情况,于2013年10月14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杜某某擅自赠与何某某607.8745万元的行为无效;2、何某某返还杜某某擅自赠与的607.8745万元给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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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1、确认杜某某赠与何某某4408295元的行为无效。2、何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陈某某4408295元。3、驳回某某倩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本案中,现杜某某将大额款项赠与何某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陈某某同意,严重损害了陈某某的财产权益,有违公平原则,何某某在杜某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接受大额赠与属非善意取得,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陈某某要求全部返还赠与款,于法有据。通过本案的裁判,一则可以保护合法婚姻关系期间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二则可以对那些贪图享受,希望通过被包养获得非法收益的人加以警示;三则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家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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