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犯罪种类
  • 强奸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2017-02-11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

  • 强奸罪适合多判多少年? 2017-02-11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

  •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 2017-02-11

      2003-12-17 【大 中

  • 暴力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 2017-02-10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

  • 强奸罪适合少判多少年? 2017-02-10

         强奸罪适合少判多少年?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与处罚 2017-02-10

      2004-2-26 【大 中

  • 强奸未遂罪判多少年 2017-0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

  • 以裸照威胁发生性关系,但在被害人入房间前即被抓获属于强奸未遂还是预备? 2017-02-09

         一、案情

      2014年初,陈某通过某招聘网站结识张某,双方谈妥以有偿方式建立“情人”关系。2月上旬,双方先后两次约至宾馆发生性关系。事后陈某均当场依约支

  • 关于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转化 2017-02-09

      作 者: 鲁统民 杨靖军 来 源: 中国法院网 内 容: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人马某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A公司聘为该公司的业务员,后又担任回访员兼营业部内勤。2001年年初至同年6月份,被告人马某利用其担任营业部内勤经手该部保险费的职务之便,将本部业务员马某、张某

  • 2挪用公款案件中对“谋取个人利益”的理解及证据收集与固定 2017-02-08

      1997年10月1日,现行刑法颁布施行后,适合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8年4月6日、 2001年9月18日作出两次司法解释,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立法解释,对办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问题加以指导,并第一次将挪用公款使用人区分为自然人和单位,并于第三条规定:个人决

  • 挪用公款用于公司验资注册 应当认定为进行“营利活动” 2017-02-07

      作 者: 陈明国 来 源: 人民法院报 内 容: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挪用公款用于公司验资注册是否属于进行营利活动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 挪用公款案件中出借行为的法律探析 2017-02-06

      内容提要:通过对挪用公款案件中出借行为的法律探析,辨明其与民事出借行为的区别和联系,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刑事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提供思路和方法。 挪用公款是刑事审判中经常遇到且争议较大的罪名之一,适合高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数次专门为此下发了有关司法

  • 浅谈关于办理挪用公款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 2017-02-05

      目前在办理挪用公款案件时,尽管刑法条文对挪用公款罪已作了明确规定,适合高人民法院也数次作过解释,但有两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使人感到困惑,无法处理。 一、关于《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多次挪用公款”作为“情节严重”

  • 挪用公款罪规定不该过于宽缓 2017-02-04

      挪用公款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受到若干法定附加条件的限制,不利于惩治此类犯罪。笔者认为挪用公款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挪用对象不能仅限于公款,应包括公共财物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社会经济基础的保护都是使用财产一词。财产包括金钱、物资、房屋、土地

  • 挪用公款罪的概述 2017-02-03

      挪用公款罪是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

  • 宁夏隆德县原组织部长贪污挪用公款获刑11年 2017-02-02

      由宁夏固原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隆德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淑玲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3月26日,终审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淑玲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贪污的32万多元公款收缴国库,挪用的5万元公款发还原单位。 李淑玲曾任彭

  • 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2017-02-01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或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 浅析挪用公款罪中具体用途的认定 2017-01-31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后的具体用途是构成该罪的客观要件,其有三种形式:一是用于非法活动;二是用于营利活动;三是用于除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一般性活动。对如何认定这三种形式及它们的应然性目前争议较大。 一,“非法活动”的认定 1998年4月6日适合高

  • 试论挪用公款罪 2017-01-30

      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为追求高度物质生活享受以权谋私,大肆挪用公款进行挥霍,甚至动用公款从事营利,搞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 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

  • 挪用公款 2017-01-29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 一、概念及其构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

  • 对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的思考二 2017-01-28

      在1998年5月9日,《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中规定:携带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司法解释设立的意图,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操作难题,而作出的针对性变通规

  • 有关挪用公款罪的量刑问题 2017-01-27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适合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

  • 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 2017-01-26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余家俊,男,1961年6月21日生,哈尼族,云南省墨江县人,大专文化,原系思茅地区行署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科长。因本案于2001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取保候审。同年3月26日再次被刑事拘留,4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郑锦萍,女,1965年9月5

  • 此案是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 2017-01-25

      [案情] 被告人崔某于1999年2月8日任吉林铁路分局房建经营管理总公司营销员,负责收取吉林铁路分局铁道东北区、中区等地铁路住宅散户供热费。在2001年 10月至2003年9月间,被告人崔某将收取的部分供热费,采取收款后不上缴的手段,多次截留挪作个人使用、挥霍,累计人民

  • 完善挪用公款罪立法建议 2017-01-19

      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条文将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概括为三种情形:1、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

 1478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尾页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