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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签署教育培训合同需谨慎

[ 发布日期:2016-11-30 09:31:24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是无锡某企业老板,其与一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荷兰某商学院EMBA入学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万元报名费。交完报名费后,张某发现该培训班的课程并非如其所想,便屡次催告该教育咨询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的日期安排课程,并要求获得学位。张某认为该教育咨询公司的实际排课计划与宣传承诺不一致,且无能力授予学位,遂提出退学、退款,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教育咨询公司认为其已按约向荷兰某商学院提交报名资料,课程已如期开展,系张某自行不参加课程,修完课程之前是无法获取相应学位的。

  【裁判结果】适合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教育咨询公司退还了张某所交的部分学费。

  【案件评析】本案张某与教育咨询公司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在未发生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况下,该类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才可解除。EMBA是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的缩写,该课程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中、高层管理者,让他们通过系统学习,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决策方法,深入了解国内外企业的商业模式。通过十几年的发展,以EMBA、MBA为名的各类商学院、“总裁班”遍地开花,逐渐成了商业人士提升业务、拓展人脉的潮流,许多传统行业的老总们也纷纷开始赶起了“时髦”。在此提醒大家,一方面,消费者在报名各类教育培训班之前,务必要看清合同条款,对方提供的合同都是预先拟定内容的格式合同,合同内容可能偏向于保护合同拟定方的利益,如果消费者没看清楚具体条款就签字,往往容易陷于被动;另一方面,教育培训机构也要向消费者详细告知培训计划以及合同条款,并明确合同解除条件和违约责任,防止学员因个人原因随意退班、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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