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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擅自安葬父母骨灰 弟弟讨要精神损害抚慰

[ 发布日期:2016-06-08 12:47:57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姐姐擅自安葬父母骨灰 弟弟讨要精神损害抚慰

  资料来源于上海法院网

  【基本案情】四年前,陈老伯和老伴相继去世。因子女对安葬事宜没有定论,老人骨灰迟迟未落葬。未曾想,小芳后来竟将父母骨灰从家中偷出,安葬在老家一处公墓内。阿刚与姐姐多次协商,要求将父母骨灰迁至刻有父母名字的另一处公墓内,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小芳表示,父母的骨灰长期没有落葬,这对老人极不尊重。所谓刻有父母名字的另一处公墓系多年前购置,地方偏远无专人管理,父亲生前曾提出不愿在那里落葬,自己是按父亲遗愿做出的选择。法庭上,陈家子女均无法提供老人关于墓地选择的遗嘱,但均表示两个公墓的距离其实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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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驳回要求重新安葬父母骨灰的诉请,判令小芳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件评析】当亲属间产生安葬争议时,如果无遗嘱又不能协商解决,就应尊重传统风俗。现老人骨灰已安葬,如再迁离安葬,势必周折且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小芳未经协商即将父母骨灰安葬的行为欠妥,从客观后果上侵犯了阿刚的身份权利,对阿刚造成精神伤害,应适当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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