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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三种情形

[ 发布日期:2016-09-15 10:49:15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三种情形

  一、协商订立,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推定订立,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将此种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强制订立,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的法定情形主要如下:

  1.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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