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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种特殊情况下劳动关系认定之一

[ 发布日期:2016-03-09 12:07:20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十三种特殊情况下劳动关系认定之一

  1、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情况告诉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缴纳社会保险作出例外约定。

  2、退休人员返聘到原用人单位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聘时的关系认定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由此可以推定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属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发生争议按一般民事争议处理。

  3、用人单位持续使用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持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论其是否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用人单位均不构成劳动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承包人招用劳动者关认定的问题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劳动者请求确认直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5、饭店实行“包厨”,厨师长自己招用的厨师或厨房其他工作人员与饭店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实行包厨的饭店,对厨师及厨房工作人员是否与饭店构成劳动关系,应从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进行审查。如果包厨的厨师为原饭店内部工作人员,其他厨师以及厨房工作人员也是原饭店职工,则这种包厨实质上是内包,仍应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实行包厨的厨师长直接从外部引进,其厨师及厨房工作人员(整套班子)全是厨师带来或招用,工作期间,这些人员只接受厨师长的指挥管理,由厨师长支付其工资,则不应认定与饭店之间构成的劳动关系。

  6、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由于出租车司机个人并不具备营运权,只有出租车公司才具有营业权,不论出租车司机自己带车挂靠出租车公司经营,还是出租车公司将自己的车辆承包给出租车司机经营,出租车公司都具有经营管理权,并且要对出租车司机的日常运营实施管理,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出租车司机在经济上具有从属性。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应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出租车“二驾”如果经出租车公司同意并经登记,接受出租车的管理,则应认定与出租车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南京法律顾问提醒您个人购买车辆挂靠汽车运输经营单位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并以挂靠单位名义聘用驾驶员对外经营的,聘用的驾驶员与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本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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