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团队,十年办案经验!免费咨询热线:18913972368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 南京律师:因请假被开除,员工将单位告上法庭 2016-11-28

      【基本案情】张女士2007年进入昆山某商场工作,工资待遇都不错,因工作努力不久便被商场提升为营运部主管,这一干就八年。2015年6月张女士因流产向商场人事部申请假期,商场却只批了7天的假,而张女士按照医生的建议休息了21天,在这期间,商场不仅扣发了张女士工资还口头通知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 南京律师:突发疾病后因过度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2016-11-15

      【基本案情】死亡职工汤某系甲公司车间主任,已参加工伤保险。2014年9月12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汤某在单位上班,安排完工作后突然感觉头痛,于当日上午9时30分许入院抢救,当晚21时45分主治医师告知家属病情恶化,随时有心脏骤停死亡可能,家属要求积极抢救。

  • 南京律师: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6-11-02

      【基本案情】2015年1月,王某被市某公司聘用为单位职工,入职时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5年4月8日,王某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随后,2015年4月13日,用人单位方为王某补缴了之前欠缴的工伤保险费用。

  • 南京律师:无故将员工调岗降薪 用人单位被判补发工资 2016-10-28

      【基本案情】2011年,海门小伙杜某应聘到南通市某装备公司上班,工作岗位为安全员基层管理岗,双方劳动合同签订至2019年3月。2015年4月的一天,装备公司安排有重要活动,因为在现场没有看到杜某,部门主管遂通知杜某到岗,但杜某未及时到岗。

  • 南京律师:劳动者自愿不缴社会保险 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2016-10-19

      【基本案情】2014年1月1日,原告唐某至被告南通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聘用期为2014年1月1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止。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向被告出具申请书,明确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 仅凭借条无交付事实请求还款被判驳回 2016-09-24

      原告王某某诉称,被告洪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原告王某某。2014年8月15日,谢某因投资园林绿化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某借钱。两人经协商一致,王某某同意借给洪某20万元 ,并约定同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

  • 公开张贴开除通知 主张名誉受损被驳 2016-09-24

      小李于2014年12月进入太仓某物业公司工作。2015年11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今年2月,主管老张两次在所在小区内围墙、窗玻璃、立柱上张贴《通知》

  • 小区车库出租开KTV业委会状告维权胜诉 2016-09-15

      地处陆家浜路的某公寓是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商品房小区,近年来随着业主车辆保有量增长,小区内停车位日益紧张。令不少业主感到不解的是,公寓楼底层原本规划的车库却被对外出租经营。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能否要求劳动者参加体检? 2016-09-15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有权全面了解拟录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入职人员按用人单位要求进行体检,是对用人单位了解其自身身体健康状况行为的认可,不存在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劳动者体检结果显示其为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拒绝聘用该劳动者,否则工程就业歧视。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2016-09-15

      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企业、个人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相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理解 2016-09-1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三种情形 2016-09-1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三种情形

  • 被执行人广州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 2016-09-15

      2015年3、4月份,被执行人广州某公司经营不善致拖欠工人工资,为此,该公司工人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朝九晚五变成“三班倒” 员工表不满被公司辞退 法院认定企业单方做法违法 2016-08-29

      朝九晚五变成“三班倒” 员工表不满被公司辞退 法院认定企业单方做法违法

  • 客观原因导致劳动报酬未支付、社会保险未缴纳不构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016-08-22

      客观原因导致劳动报酬未支付、社会保险未缴纳不构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 哪些离职情形,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 2016-08-16

      并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12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工资不能随便扣,这些情况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2016-08-10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 劳动合同解除及赔偿一览表 2016-08-07

      劳动合同解除及赔偿一览表

  • 公司状告女员工孕期频繁请假,要求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2016-07-12

      2007年,吴女士受聘于某船用设备公司,担任行政工作。2011年9月,吴女士怀孕了,由于孕期反应强烈,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 孔某与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6-07-12

      孔某系一级智力残疾人,2011年12月孔某与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至2013年11月30日终止。2013年7月,孔某个人在不理解签署的文件性质的情况下签署了离职申请。孔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能否以女职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016-07-04

      小张与工程公司签订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在施工现场从事监理工作。2014年3月底,小张发现自己怀孕。4月初,小张将怀孕的情况邮件告知公司,提出由于客观身体情况,不适合再继续从事现场监理工作,希望公司考虑该情况,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 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是否一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016-07-04

      王某是软件公司的一名程序员。2014年8月份,王某发现自己怀孕。考虑到平日工作中需要大量使用电脑,故在家人的建议下,王某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公司请假、在家休养。公司按照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王某提交诊断证明及病假条。

  • 保密协议、入职登记表能否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2016-06-21

      王某于2014年8月1日进入蔷薇公司工作时,填写了入职登记表。9月,双方又签订保密协议一份。2015年8月,蔷薇公司以旷工、不遵守公司规章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被注销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2016-06-16

      某电气焊门市部系业主张某开办的个体工商户,领有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2016年3月1日,门市部雇工李某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造成六级伤残。事发后,张某注销工商登记,关门停业。李某治疗终结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2016-06-08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照片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5名。目前拥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辅人员等30多名。

  诚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辩护,擅长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能够关注细节,找到当事人无罪及罪轻的情节。识别冤案、错案的能力极强,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经成功办理过多件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公安学校、检察院等单位工作过,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因工作严谨细致,专业技能扎实,严守执业纪律等,部分律师曾经获得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团中央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拥有四百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交通极其便利。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法律法规快速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刑事犯罪案例 - 贪污受贿刑事案例 - 行贿刑事案例 - 挪用公款刑事案例 - 故意伤害刑事案例 - 强奸刑事案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法律 - 寻衅滋事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刑事犯罪 - 黑社会刑事犯罪 - 抢劫刑事犯罪 - 盗窃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刑事犯罪 - 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 挪用公款刑事犯罪 - 行贿刑事犯罪 - 贪污受贿刑事犯罪 - 南京刑事辩护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jstylaw.com)是服务于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10年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